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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1.1. 申请者应证明其拥有在提出申请的场地进行产品加工和生产的资格。
1.2. 申请者应确保:
1.2.1. 须提供证明加工厂合法使用土地和水源的材料。
1.2.2. 须提供加工厂所必须的证明工商经营许可的材料。
1.2.3. 须提供材料证明建设经营加工厂符合当前适用的环境规定。
1.2.4. 须提供材料证明申请者熟悉并遵守最新的加工厂所在国和加工厂产品出口国
的所有相关法规。这些法规包括所有的食品安全法规。 -
质量管理体系( 理体系(QMS) )
2.1. 总则
2.1.1. 申请者须拥有适当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高级管理部门备案获得授权,确保有
效地实施和维护,并不断优化此体系。
2.1.2. 如有需要,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经常性地评估和升级,至少一年一次。
2.1.3.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含基于危害分析及关键环节控制点(HACCP)明确的食品安
全管理体系。(可以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或是单独文件。)
2.1.4.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
2.1.1.1. 确认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所需流程。
2.1.1.2. 确定流程间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2.1.1.3. 确定保证这些流程有效运作和可控的标准和方法。
2.1.1.4. 确保有支持这些流程运作和流程监督的必要信息。
2.1.1.5. 实施必要行动,实现预计目标并不断提升。
BAP认证加工厂持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每年一次
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1-03-02 12:24:38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