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常见问题汇总解答!

1、申请专利预审主体备案的条件有哪些?

01.登记注册地在保护中心行政区域,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02.属于该保护中心受理领域;
03.有良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如何判断是以专利群(组)申请专利还是单个专利申请?

首先需要结合单一性进行判断,所谓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仅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这也是一般说的“一发明创造一申请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不能把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放到一件专利申请提出,而应分别提出专利申请。

然后,如果多个方案不存在单一性的问题,那么建议结合成本以及全面保护等的角度来确定是部分组合申请、全部单独申请还是全部组合申请。多件专利(专利群)相比于单件专利,从维护成本、代理成本上来说都是要高的。从稳定性以及保护力度来说,多件专利也显著优于单件专利,无效要一件一件做,官司要一个一个打,应用得比较好的就是“群狼战术”,出于无效成本以及诉讼成本等方面的考虑,被诉侵权方通常会采用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另外,多个技术方案之间存在技术上的较强关联性,通过专利群(组)的方式申请的,还建议作为同日申请进行申请,这样可以更全面地保护的,同时还可以防止“自己与自己打架”;如果方案之间不存在较强关联性,单独申请即可。

3、发明申请被驳回,可以再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吗?

发明申请被驳回后,如若专利申请人对于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复审委请求复审。但若对复审委的决定依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基于专利法中第九条中的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可知,专利申请人在申请被驳回后,不能基于同一方案再进行专利申请。

也就是说,同一方案如果不进行任何实质的改变,则不能再次申请;但如果申请人在原方案的基础上,通过改进某些技术手段,使其成为新的技术方案,如此,便可基于新的技术方案重新进行专利申请。但是,改进后形成的新的技术方案是否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结合方案中的具体技术手段,判断该新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条件。

4、如何办理专利权人变更申请?

第一,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第二,按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同时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变更费200元。

第三,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第四,同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包括如下:
0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的,如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
0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专利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0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0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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