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 |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原创 | 文 BFT机器人

01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口:

https://fuwu.most.gov.cn/

(二)《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查看入口: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096107.html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0449255.html

申报时间安排

本年度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评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优惠政策:

广东省: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优惠政策。各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请咨询当地评价工作机构:

(一)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深圳市: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之日起,当年有效。完成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如:市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创新委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市税务局亏损结转政策等。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贷款贴息贴保项目

对于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3年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统一最高可按80%予以资助;其他时段,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http://stic.sz.gov.cn/zxbs/flfg/content/post_7392037.html)

(三)亏损结转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7/c3730807/content.html)

0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一)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入口:

http://pro.gdstc.gd.gov.cn/

(二)《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查看入口: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120576.html

(三)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入口:

https://sticapply.sz.gov.cn/

(四)《深圳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查看入口: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0585578.html

申报时间安排

广东省:

2023年广东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

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3年3月2日起。

  •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深圳市: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

  • 第一批: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8日(截至18:00)

  • 第二批: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6日(截至18:00)

  • 第三批:2023年7月8日--2023年8月3日(截至18:00)

  • 第四批: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31日(截至18:00)

  • 第五批: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28日(截至20:00)

03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入口:

https://fuwu.most.gov.cn/

(二)《深圳市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通知》查看入口:

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0567575.html

(三)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入口:

https://sticapply.sz.gov.cn/

申报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15日-2023年7月3日(截至18:00)

申请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终止,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指南规定办理;2021年、2022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二)从事《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详见附件1),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主要范围如下:

  •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 服务贸易类: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等。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

  • 其中本企业当年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与境外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为境外单位提供《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服务并从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申请企业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

(六)申请企业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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