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系统架构设计师】复盘架构设计师真题知识点第二十六章---法律法规与标准化

本文是针对软考系统架构设计师考试中法律法规与标准化部分的知识点进行的总结。文章分析了历年真题中的重点,强调了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在软件领域的应用,特别是对软件保护期限、侵权判断和商业秘密权的探讨。文章还提及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区别,并举例说明了不同情况下的法律适用。通过对历年真题的解析,指出该部分考试的难点和常考点,提醒考生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和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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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考系统架构设计师】复盘架构设计师真题知识点第二十六章—法律法规与标准化

前言部分 历年真题考点分析

  1. 法律法规与标准化在架构师考试中的占比分值稳定在三分。考察的主要内容就是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等。
  2. 考察往往是给定一个场景,问你是否侵权,保护对象是哪些,保护期限是什么,职务作品的权利人判断等等。
  3. 在标准化上面,要知道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给你一个字母标准你就能确定它属于什么标准。也就考到这个程度。
  4. 在系统分析师的考试中,这章节的分值占比在四分左右。该章节的特点是考点比较聚焦,但是要全取3分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毕竟这个章节出题人最喜欢在这里埋坑。

第一部分 综合知识历年真题

2009下综合知识历年真题(3分)

【2009下架构真题第53题:红色】
53.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德国的《版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假如某德国作者己去世60年,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66)。
A.我国M出版社拟在我国翻译出版该作品,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方可在我国出版发行
B.我国M出版社拟在我国翻译出版该作品,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就可在我国出版发行
C.我国M出版社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将该翻译作品销售到德国,不构成侵权
D.我国M出版社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将该翻译作品在我国销售,构成侵权

解答:答案选择B。本题考查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知识。二周目变红色。
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个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按照该成员国版权法的规定。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已经超过法定版权保护期,不再受到版权保护。因此,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如果将该翻译出版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已构成侵权。这是因为德国的《版权法》规定作品的售到德国,则构成侵权。
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50年,该作者已去世60年,超过了我国《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在我国也不再受著作权保护。所以我国M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2009下架构真题第54题:红色】
54.(67)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内容。
A.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B.软件权利电子信息
C.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软件
D.采用反编译技术获得的软件

解答:答案选择B。本题考查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知识。

我国著作权法采取列举方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其中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这三种表现形式分别涵盖了试题中A、B、C选项。虽然利用反向编译技术、净室技术和反向工程技术等获得他人软件技术构思、技术方案并直接用于其软件产品中的行为是一种“复制”软件技术构思、技术方案的行为,但是对于这些行为在法律上不会受到制止。目前,我国对软件实 施反编译是否合法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由于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软件开发设计人员对体现在软件中的创造性的构思和技术方案不能得到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反向编译技术、净室技术和反向工程技术等获得他人软件所使用的思路、原理、结构、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设计要素,直接用于自己的软件产品中,这在著作权法上并不构成侵权。

【2009下架构真题第55题:红色】
55.王某原是X公司的项目经理,在X公司任职期间主持开发了某软件,但未与X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X公司对该软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并获准。王某随后离职并将其在X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该软件技术信息、客户需求及部分源程序等秘密信息提供给另一软件公司。王某的行为(68)
(68)
A.既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又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既未侵犯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权,又未侵犯科技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C.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解答:答案选择D。本题考查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知识,涉及软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权的相关概念。
王某作为公司的职员,在任职期间主持开发的软件为职务软件,公司对该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王某将该软件源程序擅自提供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犯。王某的行为将使得另一软件公司很快就会开发出类似的产品,在市场上与科技公司竞争,这样无疑会损害科技公司的利益。软件商业秘密包括软件技术秘密,如源程序、设计方法、技术方案、功能规划、开发情况和测试结果等;软件经营秘密,如经营方法、产销 策略、客户情报(客户名单、客户需求)和软件市场分析等
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是必须具备构成商业秘密的三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采取了保密措施,缺少三个条件之一都会造成商业秘密丧失法律保护。公司未与王某签定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可以认为科技公司主观上没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意愿,客观上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那么公司的软件技术秘密和软件经营秘密就不具有保密性。所以,不认为王某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2010下综合知识历年真题(3分)

【2010下架构真题第54题:绿色】
54.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 8567—88》是( )标准,违反该标准而造成不良后果时,将依法根据情节轻重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A.强制性国家
B.推荐性国家
C.强制性软件行业
D.推荐性软件行业

解答:答案选择A。
我国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字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技术法规,具有法律约束性。其范围限制在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与安全等方面。

【2010下架构真题第55题:绿色】
55.某软件企业开发了一套能够同硬件结合以提高设备性能的软件产品,向国家专利局申请方法发明专利,获得了专利权,并为该软件产品冠以“昆仑”商品专用标识,但未进行商标注册就上市销售。此情况下,该软件产品不可能得到我国( )的保护。
A.著作权法
B.专利法
C.商标法
D.刑法

解答:答案选择C。

【2010下架构真题第56题:红色】
56.张某是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开发了“空运出口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随后,张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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