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规定

(试   行)

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管理、校准、数据报送等。计量器具包含且不限于轨道衡、汽车衡、工艺称、天车称、电表、流量计等。

2、相关单位职责:

2.1自动化部:

2.1.1公司计量业务管理部门及计量异议的裁决归口部门;

2.1.2负责公司进出厂、厂内倒运物资的计量,计量用汽车衡、轨道衡维护、维修、校准以及贸易结算用汽车衡、轨道衡等和校验用的标准物(如链码、砝码等)的第三方检定。热轧二厂、热轧三厂加热炉前磅校准检查;

2.1.3负责对各单位工艺计量器具的校准检查工作(电表、化验仪器仪表除外)。除分厂之外的公共能源介质计量设备的维护、校准;

2.1.4受理外出监磅事宜;

2.1.5负责制定本公司计量标准、负责业务相关数据(磅房报表、水流量报表、能源产耗表、分析测量值报表)的传递,异常数据的分析,保证量值的准确和统一;

2.1.6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分厂能源计量系统的准确性; 

2.1.7负责推广应用先进的计量新技术、新器具,不断提高计量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2.1.8 负责对各生产单位校准用的标准物进行重量标定。

2.2动力一厂:

负责高压电力、一次水、软水、中水、浓盐水、发电、耗电仪表计量器具的管理、安装、使用、校验、维护及数据报送工作。

2.3动力二厂:

负责蒸汽、除盐水主管网计量仪表器具的安装、使用、维护、校验及数据报送工作。

2.4生产部:

2.4.1负责能源介质计量网络规划,指导建立测量点位,对生产单位提出能源计量优化需求;

2.4.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单位能耗指标,对能源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准确上报计量数据,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对能源计量异议具有考核权利。

2.5技术部:

2.5.1负责水计量网络规划,指导建立测量点位,对生产单位提出计量优化需求;水数据的异常分析,对水计量异议具有考核权利;

2.5.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单位水耗指标,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准确上报计量数据,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6物流中心:

2.6.1负责各类原燃辅材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成品的进、消、存情况日、旬、月、年盘点平衡,并出具盘点报告(物流平衡表),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6.2规划衡器计量磅房的位置。

2.7机动部:

2.7.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单位电耗指标,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准确上报计量数据,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7.2负责能源计量设备的运行情况的督导、检查与考核。

2.8各分厂:

2.8.1负责本单位工艺、能源介质计量器具的安装、使用、维护、报检、校验、报废及数据报送等工作;

2.8.2负责定向向相关计量数据需求单位上报有关报表及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信息,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发现流量计数据异常及时反馈生产部、机动部及自动化部;

2.8.3负责本单位的计量工作,并设专(兼)职计量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计量业务工作;

2.8.4计量管理员应接受自动化部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计量管理网络,建立本单位的计量设备台帐,保证帐物相符;

2.8.5根据本单位生产工艺及经营管理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计量设备的配置规划,并负责上报自动化部批准后的组织实施;

2.8.6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计量设备进行点检维护和日常校对工作,保证计量设备的正常运行;

2.8.7根据计划组织计量设备的检修、送检、抽检和自校准工作;

2.8.8督导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计量设备,负责本单位计量设备维护、操作人员的计量业务培训工作,严禁不合格计量设备投入使用;

2.8.9负责按工艺控制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数据的公正、可靠、正确。建立档案,保持记录的可追溯性;

2.8.10 负责提供校对物,经定标溯源计量后成为标准物,进行保管、定期组织校对。

3、计量器具管理

3.1原、燃、辅、材料计量:

3.1.1进出厂、转运采用汽车衡或轨道衡计量,由自动化部负责管理、安装、使用、校验、数据报送。数据在磅房日报表中体现,数据的准确性由自动化部负责。计量器具维护参照《公司公共设施维护范围划分》补充规定执行。

3.1.1.1公司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汽车衡,除按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每年检定一次外,自动化部每周对所有的汽车衡进行校验、比对一次;公司内部用于倒运的汽车衡每年检定一次;

3.1.1.2用于进厂物资计量的轨道衡,除每年由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检定一次外,每天根据外贸、供应提供的原发数据与实收数据比对,每月用实物对轨道衡与汽车衡进行比对。

3.1.2各单位消耗采用工艺秤计量,由工艺秤所在分厂负责管理、安装、使用、维护、校验工作。数据在“大宗原材料、产成品进销存统计表”中体现,由物流中心每旬盘库后平衡、调整一次,数据的准确性由物流中心负责。

3.1.2.1由各分厂根据国家计量器具检定规程和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使用频率,使用的环境条件等因素对公司在用计量器具制定不同的检定周期。并报自动化部备案,将校验记录原本交自动化部存档。

3.1.3原始过磅凭证的传递手续:

3.1.3.1公司认定手续齐全的铁路大票和唐山燕山钢铁有限公司过磅单(机打、手写)为有效的原始凭证,该原始凭证可作为购销结算、运费结算、量差异议核定的必要组件或附件(手续齐全是指物资管理制度中要求的磅单数据、印信、会签人签字签章及必要说明文字齐全);

3.1.3.2铁路运输的进厂物资轨道衡计量由迁安站出具原始磅单,由司磅员每天上午取回并到供应部签字复印,原始磅单转自动化部计量中心;复印磅单转供应部、质检部、物流中心。迁安站没有计量的货物以本公司轨道衡计量为准,传递手续与上相同。

3.2中间产品计量:

3.2.1球团矿、烧结矿计量:由物流中心通过炼铁厂铁水产量反推而得,数据在“大宗原材料、产成品进销存统计表”中体现,每旬盘库后平衡、调整一次,数据的准确性由物流中心负责。

3.2.2铁水计量:通过轨道衡或汽车衡计量,数据在磅房日报表中体现,数据的准确性由自动化部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使用、校准、维护等参照3.1.1规定执行。

3.2.3白灰块计量:通过汽车衡计量,数据在磅房日报表中体现,数据的准确性由自动化部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使用、校准、维护等参照3.1.1规定执行。

3.3副产品计量:通过汽车衡计量,数据在磅房日报表中体现,数据的准确性由自动化部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使用、校准、维护等参照3.1.1规定执行。

3.4产成品计量:

3.4.1钢坯计量:计量钢坯重量的工艺磅只有轧钢加热炉前工艺磅,由轧钢厂负责管理、维护、使用,自动化部负责校验,数据在轧钢三级数据系统中体现,报出数据的准确性由轧钢厂负责。

轧钢厂与炼钢厂负责工艺磅的重量日常比对工作,发现重量差异超出误差范围,上报自动化部进行校对。

3.4.2带钢、卷板计量:

3.4.2.1整车通过汽车衡计量,数据在磅房日报表中体现,数据的准确性由自动化部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使用、校准、维护等参照3.1.1规定执行;

3.4.2.2有单卷重量要求的,单品通过热轧厂内钢卷秤计量,由轧钢厂负责管理、维护、使用,自动化部负责校验,数据在轧钢三级数据系统中体现,数据的准确性由轧钢厂负责;

3.4.2.3热轧钢卷秤的校验:热轧厂每天用标准卷对热轧厂的钢卷秤进行一次数据校对;自动化部每周对热轧钢卷秤(含在线工艺秤和平整分卷秤)进行抽查,每月用标准砝码对电子平台秤校对一次。

3.5电计量:

发电、耗电均通过高压电力仪表计量器具计量,由动力一厂主管、安装、使用、维护、比对、数据报送。数据在《实际用电表》和《电量日报表》中体现,数据的准确性由动力一厂负责。

3.6水计量:

3.6.1一次水、处理废水、中水、软水、浓盐水采用仪表流量计计量,主管道流量计由动力一厂主管、安装、使用、维护、数据报送,支管流量计由其所在单位主管、安装、使用、维护、数据报送;由科技公司校验。数据在《水流量报表》中体现,数据的准确性由动力一厂、流量计所在分厂负责。

3.6.2除盐水采用仪表流量计计量,主管道流量计由动力二厂主管、安装、使用、维护、数据报送,支管流量计由其所在单位主管、安装、使用、维护、数据报送,科技公司校验。数据《水流量报表》中体现,数据的准确性由动力二厂、流量计所在单位负责。

3.7能源介质计量

3.7.1蒸汽采用仪表流量计计量,主管道流量计由动力二厂主管、安装、使用、维护、数据报送,支管流量计由其所在单位主管、安装、使用、维护、数据报送。数据在《能源产耗日报表》中体现,数据的准确性由动力二厂、流量计所在单位负责。

3.7.2氧气、氮气、氩气采用仪表流量计计量,主管道流量计由制氧厂主管、安装、使用、维护、数据报送,支管流量计由其所在单位主管、安装、使用、维护、数据报送。数据在《能源产耗日报表》中体现,数据的准确性由制氧厂、流量计所在单位负责。

3.7.3高炉煤气采用仪表流量计计量,主管道流量计由炼铁厂主管、安装、使用、维护、数据报送,支管流量计由其所在单位主管、安装、使用、维护、数据报送。数据在《能源产耗日报表》中体现,数据的准确性由炼铁厂、流量计所在单位负责。

3.7.4转炉煤气采用仪表流量计计量,主管道流量计由炼钢厂主管、安装、使用、维护、数据报送,支管流量计由其所在单位主管、安装、使用、维护、数据报送。数据在《能源产耗日报表》中体现,数据的准确性由炼钢厂、流量计所在单位负责。

3.7.5焦炉煤气采用仪表流量计计量,加压站、混汽站流量计由自动化部主管、安装、使用、维护、数据报送。支管流量计由其所在单位主管、安装、使用、维护、数据报送。数据在《能源产耗日报表》中体现,数据的准确性由自动化部、流量计所在单位负责。

4、监督检查:

4.1生产部牵头组织自动化部、机动部、技术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各生产单位的计量设备运行、校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本规定进行考核。

4.2审计部负责考核数据准确性的检查工作,对数据报送错误单位严格按本制度进行考核。

5.考核:

5.1计量器具管理单位必须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因设备维护不到位导致设备运转不正常、计量数据不准确、有条件但不及时处理的单位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5.2数据上报单位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使用单位或监督单位发现数据错误的,经主管单位结合相关单位共同分析原因,根据分析结果,视情况考核责任单位500元以上罚款。

5.3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人为蓄意篡改计量器具参数及信号传输造成数据异常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主管厂长2000元,篡改人员3000元;伪造数据的,加倍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司处理。

5.4计量器具台帐及效验记录不全的,考核责任科长200元。

5.5各分厂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司主管部门检查及抽检等工作,对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等影响工作效率、反馈不真实的,根据影响大小及情节轻重考核单位500-1000元。

6、附则

6.1本规定自2020年7月20日起开始试行,原《物资计量管理制度》自行废止。最终解释权在企管部。

6.2附件:

附件1、计量业务与流程管理

附件2、无人值守计量系统智能终端手持设备管理规定

附件3、IC卡、RFID卡管理细则

附件4、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附件5、能源计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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