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何光学学习笔记(28)-6.3光照度和光出射度
6.3光照度和光出射度
1.光照度定义及其单位
光照度(Illuminance)简称照度,用字符E表示。定义为 : 照射到物体表面一个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该面元的面积,即单位面积上所接收的光通量大小
E
=
d
F
/
d
S
E=dF/dS
E=dF/dS
式中,dS为被照明面元的面积 dF 为面元dS上所接收的光通量。如果较大面积的表面被均匀照明,则投射到其上的总光通量F 除以总面积S称为该表面的平均光照度 E0:
E
0
=
F
/
S
E_{0}=F/S
E0=F/S
光照度的单位为勒克斯,符号为lx,1 lx是 1 lm的光通量均匀照射到 1m^2的面积上所产生的光照度。
2. 点光源直接照射一平面时产生的光照度(距离平方反比律)
直接照射是指未经过任何光学系统的照射。点光源 O 的平均发光强度为I0, 面积dS距离 O为 r, 对点O所张的立体角为 dw ,dS的法线和 dw 的轴线夹角为θ 。由立体角的定义可得:
d
w
=
d
S
c
o
s
θ
r
2
dw={{dS cos\theta}\over {r^2}}
dw=r2dScosθ
d
F
=
I
d
w
=
I
d
S
c
o
s
θ
r
2
dF=Idw={{IdS cos\theta}\over {r^2}}
dF=Idw=r2IdScosθ
于是,面积dS上的光照度为:
E
=
d
F
/
d
S
=
I
c
o
s
θ
r
2
E=dF/dS={{I cos\theta}\over {r^2}}
E=dF/dS=r2Icosθ
即点光源直接照射一面元时,其上的光照度与点光源的发光强度成正比,与点光源到面元的距离 r的平方成反比,并与面元的法线和照射光束方向的夹角θ的余弦成正比。垂直照射时, θ = 0°, 光照度最大;掠射时, θ = 90°,光照度为零。
3. 光出射度 (Luminous Exitance)
光出射度用符号M表示。其定义为离开表面一点处的面元的光通量除以面元的面积,即从一发光表面的单位面积上发出的光通量称为该表面的光出射度。光出射度和照度E是一对相对意义的物理量,前者是发出光通量,后者是接收光通量。两者的单位相同(lm/m2)。
对于非均匀辐射的发光表面,有:
M
=
d
F
/
d
S
M=dF/dS
M=dF/dS
在较大面积上均匀辐射的发光表面,其平均光出射度为:
M
0
=
F
/
S
M_{0}=F/S
M0=F/S
M
=
r
E
M=rE
M=rE
其中r为物体表面的反射率。所有物体的反射率都小于 1。 多数物体对光的反射有选择性,对不同波长的色光,有不同的反射率 r 。一般来说,物体呈现所反射的光的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