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呀,大家好!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南京市各地(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鼓楼区 浦口区 栖霞区 雨花台区 江宁区 六合区 溧水区 高淳区)关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补贴扶持政策,千万不要错过!想要了解更多政策,欢迎zx小编!(LX方式见个人简介)
南京市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一)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1、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项目化方式支持10万元。
3、完善企业培育机制,提升企业的成长性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具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筑基”工程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强基”工程,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通过项目立项,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企业技术迭代升级,单个项目支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应占项目总经费的50%以上。
4、对异地迁入我市的高企,待高企在江苏省重新认定通过后,按上述首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5、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优先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和信息、智能电网等领域的企业入库。
政策支持:《市科技局印发《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支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秦淮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追加5万元奖励。综合高企资质、创新水平、销售规模、税收贡献、成长速度等要求,年度评选10家成长型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秦淮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建邺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1)对重新申请并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新落户我区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市外迁入我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的奖励
(1)范围和条件
自认定后年度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标准
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分级奖励。
(四)浦口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省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同年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
(五)栖霞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按照市文件要求,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zui高20万元奖励。
为支持我区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区在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发放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政策支持:栖霞区财政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扶持力度
(六)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对新认定的涉软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雨花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七)江宁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1、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高10%普惠奖励。
2、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4、建立“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制度,对列入培育目录企业,在创新投入、发展空间、示范应用、人引进、融资上市等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给予全方位保障。
奖励可以累加享受,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可享8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江宁区创新发展行动纲要
(八)高淳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支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进入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进入省培育库的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给予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南京市以外地区迁入的有效期内、且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50万元奖励(中介代理机构引进的补助3万元/个),给予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高淳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2018—2020年行动方案》
(九)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
对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
1、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前一年研发支出20%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支持:《南京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办法》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知识产权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研发活动和技术领域:企业从事的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科技人员比例: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研发费用比例: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无重大违法记录: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 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2.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 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3. 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4.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 告)。
5.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 明)相关材料。
6.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 说明)相关材料。
7.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 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 告等材料。
8.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 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9.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 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 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 鉴证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三年研 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 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近一个 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 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 例。
10.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 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 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建议 企业提供专项说明。
11.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 信息表、主表及附表)。 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自行做脱 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