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常用方法及对比

常用方法简介

一般而言,数据资产价值的常用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9年制定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对这些常用方法予以了简要介绍。

利用成本法对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时,需基于形成数据资产的历史成本开展。数据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具有弱对应性,其成本具有不完整性。成本法对有些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存在一定合理性,比如,以成本分摊为目的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

利用收益法对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时,需要预计数据资产带来的收益进而估计其价值。这种方法在实际中比较容易操作,在目前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实践中比较易于落实。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现实中使用数据资产直接取得收益比较少见。但是,根据业务计划获得的间接收益,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把握部分企业数据资产的收益。

利用市场法对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时,需根据相同或者相似的数据资产的近期或者往期成交价格,以对比分析结果为基础评估数据资产价值。根据数据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比如数据有效性、稀缺性、场景经济性等因素,对比和分析调整可比数据资产的价值,进而反映被评估数据资产的价值。

常用方法比较分析

成本法在本质上是对数据成本的归集。主要看数据资产在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成本,比如建设时期的建设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运维时期的运维费用(包括数据加工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共同构成数据的全部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没有明显的市场价值或正在产生市场的数据。成本法的优点是比较容易把握和操作,易于获取历史数据产生的费用,比如把软件、硬件、人工费等予以求和计算,便于财务处理,因为财务会计人员和所有成本都从成本角度归集。

成本法便于解决数据丢失产生的法律纠纷,对于有些数据丢失后怎么赔偿与赔偿多少的问题,甲方和乙方之间会因争执而协调不定。如果按照成本法评估,提供数据成本等证据有助于解决法律的佐证问题。这种方法评估的数据资产价值往往偏低,因为收益和成本之间有一个弱对应,数据产生成本可能很低,但其价值是多倍增长,所以基于这个方法评估的结果并不十分准确。该方法比较适合第三方的中立机构采用,特别是不以交易为目的的机构。比如在政务数据的共享方面,这类数据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要明确掌握国有资产的成本和流向。成本法在本质上是对数据成本的归集。主要看数据资产在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成本,比如建设时期的建设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运维时期的运维费用(包括数据加工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共同构成数据的全部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没有明显的市场价值或正在产生市场的数据。成本法的优点是比较容易把握和操作,易于获取历史数据产生的费用,比如把软件、硬件、人工费等予以求和计算,便于财务处理,因为财务会计人员和所有成本都从成本角度归集。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的方法。适用的条件是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收益法相对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数据资产价值,如果预期收益预估准确,其对应的数据资产的价值是比较容易预测的。收益法的缺点是收益额和风险预测比较难以预测准确,而且会受到主观判断因素的影响。对于数据的需求方而言比较容易进行预测,比如数据的购买方可以预测数据获取之后能产生多大价值;还有企业自身也比较容易操作评估,因为对于企业自身数据未来可以应用的业务场景及其未来收益是比较容易明确的,所以收益法适合企业自身采用。但是对于交易数据则很难预测对方获取数据后的收益,故不太适用于对外预估。

市场法是根据市场上类似数据交易的价格类比估值的方法,需要活跃的市场交易环境,有大量的交易和数据积累后比较适合采用这种操作。该方法反映目前的市场情况,比较容易为买方和卖方接受。缺点是对市场环境要求比较严格,评估实施时需要依托市场上类似的交易进行类比。目前,采用市场法的条件不是特别充足,与数据类似的无形资产有一定的保密性,评估人员很难收集数据交易的价格,只能获取到交易的是什么数据但是并不能轻易获取数据内容。而且,交易的数据类型比较单一,大多是结构化的数据、数据集和标签数据,非结构化数据等其他数据比较少,交易类型限于企业数据、气象数据和交通数据等。另外,数据市场提供的数据的质量、用户的数量、频次等信息获取难度也很大。

常用方法比较分析

评估方法

优点

缺点

实施难点

适应场景

成本法

容易掌握和操作

对价值的估算往往偏低

很难算准数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

不以交易为目的

收益法

能真实反映业务价值

偏主观

预期收益预测难度大

适合于数据消费方

市场法

能反映资产目前市场状况,易被买卖双方接受

对市场环境要求高、评估难度大

前提条件不具备,无法有效采用该方法

适用于活跃的数据市场,以交易为目的

收益法的应用剖析

收益法在数据资产价值实际评估中比较容易操作,根据未来预期收益衡量企业数据资产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数据资产的资本化价值,是当前评估数据资产价值值得推荐的方法。收益法要求被评估数据资产具有较好的收益能力,对于技术实力雄厚且有着较多数据资源积累的企业,可以运用尖端的大数据技术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挖掘,激活数据资产为企业带来更多收益,运用收益法评估互联网企业数据资产也容易被交易各方接受。

综上所述,结合企业数据资产的发展现状以及数据资产自身特点,可以看出目前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数据资产价值更具优势。其一,收益法评估的是数据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能够更好地体现数据资产的内在经济价值;其二,基于我国数据资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收益法在实际应用中与成本法和市场法相比,其操作性和可行性更强,得出的评估结果相对而言更具可信性。然而,运用收益法评估数据资产价值也存在一些难点,主要在于收益法涉及许多评估参数,包括企业数据资产的预期收益、收益期以及折现率的计算,能否实现对这些参数的合理预测将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收益法要求评估人员对被评估资产的业务运作有较好的理解,同时需要互联网企业中多个涉及数据资产的部门共同参与,这对估值过程中双方人员的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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