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集合论 第一章 集合与集合的运算

本文基于《基础集合论》整理了集合论的基本概念,包括集合的定义、‘属于’和‘等于’的关系,以及外延公理和空集公理。通过外延公理,两个集合如果元素完全相同则它们相等。空集公理确保了存在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即空集。‘等价于’符号用于简洁表达当且仅当的关系。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最近看了北京师范大学1998年出版的 《基础集合论》,还是很受益的,但是由于书籍排版不清晰,有一些词汇已经过时,目前也没有新版,因此我准备把本书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分享给大家。
编写本文的动力主要还是来自我很久以来的一个愿景:我一直觉得所有的数学知识是相互联系的,我们可以通过从基础到复杂的推导一步一步建立起数学王国的整体框架。虽然根据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这一愿景是不可能的。但是,对知识之间的联系的梳理和总结是非常有意义的。
本书遵循ZF公理系统介绍了抽象集合论的基本内容,主要研究集合集合之间的关系

第一章 集合与集合的运算

1 概述

略。

2 集合

2.1 集合和两个基本关系

什么是集合?在集合论中,我们把“集合”当做不定义1 的一种对象。
在集合论中,有一种“属于”(记为“ ∈ \in ”)关系。我们用:

  • a ∈ A a \in A aA 表示:集合 a a a 属于集合 A A A 。或者说:集合 a a a 是集合 A A A 的元素。或者说:集合 A A A 包含 a a a
  • a ̸ ∈ A a \not \in A a̸A 表示:集合 a a a 不属于集合 A A A 。或者说:集合 a a a 不是集合 A A A 的元素。或者说:集合 A A A 不包含 a a a

在集合论中,集合的元素也是集合。这就是说,当我们看到 a ∈ A a \in A aA 时,我们就知道其中的 a a a A A A 都是集合。这与一些其他的数学课程的规定不同,这么定义的原因是:

  1. 集合论只研究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关系,不考虑集合以外的对象。
  2. 这并不妨碍把集合论的结果应用于其他分支(在允许应用的情况下)。

我们规定:对于任意两个集合 A , B , A,B, A,B, 或者 A ∈ B , A \in B, AB, 或者 A ̸ ∈ B A \not \in B A̸B 。两者有且只有一个成立。
在集合论中,还有一种 “等于”(记为“ = = =”)关系。我们用:

  • A = B A = B A=B 表示: A A A B B B 是同一个集合。或者说: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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