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内容(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姓名、期限、地点、休假、报酬、保险、劳动保护) |
集体协商的内容(劳动合同、工资时间休假、劳动保护技能培训、劳动争议、补充保险和福利、奖惩) |
违约金(专项培训费用(可约定服务期)、竞业限制(限制期限不超过2年,按月支付劳动者)) 只有这两项可以约定违约金 |
不得约定试用期:以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非全日制用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生病、妇女、老年):职业病或工伤、患病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期哺乳期、满15年且不足5年退休 |
单位经济补偿情形(单位提出协商、劳动者可立即解除情形、无过失辞退、裁员、破产,合同期满单位终止合同的) 不给经济补偿: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 维持或者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其他情况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立即解除情形(未保护、未支付、未社保、无效劳动合同、规章违反法律规定、暴力强迫) |
非全日制用工(可口头协议,可与多个单位签订、无试用期,可随时中止) |
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年假(工龄1-10年,5天;10-20年,10天;满20年,15天) 不享受年假的情形:(寒暑假、事假(不扣工资)超20天、病假(1-10年,2个月以上;10-20年,3个月;20年,4个月)) |
不安排加班和夜班: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 |
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支付令、先予执行、终局裁决、不受申请时效限制) |
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2/3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全体职工或者全体职工代表的1/2同意 不是与会人员,是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的1/2同意 |
生育津贴不是产假前月工资,不是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应该是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违反相关规章被辞退,也可以领取 |
失业保险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最长为24个月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16% 个人:8%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70%进入统筹基金;30%进入个人账户), 个人:2% 失业保险基金:单位2%,个人1% 农民合同工不缴纳 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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