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范围
- 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用地;
- 使用国有农用地;
- 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
审批权限
-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务批准。
审批依据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即在建设用地区范围内,可以转为建设用地,否则将不得转为建设用地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必须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指标范围之内,不得超计划批准农用地转用。
- 建设用地供应政策。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防止大量占用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