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团队缺乏的不只是管理
“言人三为众,虽难尽继,取其功尤高者一人继之,於名为众矣。”
——《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颜师古注
第一节 三个人的团队
《汉书》中说“言人三为众”,是指三个人就算得上是“众”了。这里的“众”应该理解成一个群体,亦或者说是一个团队。
片面地理解成“三人为众”是不对的。“三”在这里是虚词,指的是很多人的意思。然而,古人以“三”来泛指很多人或者群体,则是很值得玩味的事。
团队至少是以三个人为规模的。这有其合理性。为什么呢?首先一个人算不得团队,那是个体。两个人则互相支撑,古文中“从”字是二人互立,就是这个意思。然而二人互立并不算团队,因为没有监督。三个人便可以构成团队,这样便有了团队的一些基本特性:主从、监督和责任。
一个人的开发行为可以成功,这取决于个人努力。大家熟知的KV100、KV200系列反病毒软件,最早就是 王江民 先生一个人做出来的。二人小组如果能相互支撑,那也是可以获得成功的,同样作为反病毒软件的AV95在95到97年成功占据反病毒软件市场之一隅,就是周辉 和刘杰 先生两个人的作品。
然而到了三个人的时候呢,就得选个领导了。颜师古为《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作注时,引用了孟康的话,说“取其功尤高者一人继之,於名为众”,简意就是功高者代替群体受功。古人的受功当然包括封侯晋爵,因此这便仿然成了惯例而推广开来,功劳大的、能力强的便成了团队中的领导角色。
殊不知彼时彼事,目的并非要选领导,而是要表彰功绩。项目结束会议上,总经理说:“M项目完成得很好,小S的进步尤其之大,他独立完成了全部核心代码的编写,因此月奖加三倍”。奖不可谓不丰,然而这并不代表下一个项目该让小S来做项目经理。
同样,三板斧定了瓦岗寨的程咬金,功不可谓不高,技不可谓不强。但程咬金不是将帅之才。
做管理起码要能承担责任,这是最基本的素质。
《史记·循吏列传》记载了李离伏剑的故事。春秋时晋国最高司法长官李离,因为“过听杀人”,断狱失误,把一个不该处死的人错判了死刑。随后“自拘于廷,请死 于 君”。晋文公欲以其下属有过错为由免他的罪,而李离说:
“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
随后拔剑自杀了。
同样的道理,你的项目经理职位又没有让给别人做,你拿的经理级工资又没有分给别人,那项目失败了,你为什么要把责任推到别人头上呢?
三人团队中的那个领导,不是要程咬金一样的牛人,而是要李离一样的死士。项目完成不了,切脑袋的事倒不必做,递交辞呈的那点勇气总是要有的。
第二节 做项目 = 死亡游戏
如果项目做不成就要掉脑袋,那就好比是在枕着铡刀做程序;如果项目失败就要交辞呈,那可能就从来不会有项目经理。
为什么这么说呢?
从管理的角度来看,项目失败与否与项目经理的经验直接相关。我曾经听过一个来自澳大利亚的讲师说软件工程。她说到项目的成功是由两个方面来评估的:
Ø 项目完成质量;
Ø 项目完成时间。
由于项目的完成时间是在项目前期对项目工期的设定,因此我问这个讲师:什么方法能保证预期的工期是正确的,或者说是可以完成的。
讲师的回答很有意思:经验丰富的工程师能尽可能接近地预估工期,但没有办法保障(预估的)工期是绝对合理的。
软件工程中有专门的学科来研究项目的工期问题。学者们试图寻找公式来计算项目的复杂度,从而计算出所需的工时和人月。然而在实践中,这被认为是不可行的。
那么进一步的推论是,由于没有绝对合理的工期,所以项目的完成时间可能总是被进度变更所修正,所以项目也就总是不能“成功”。
看来外来的和尚(包括尼姑)也未必能比本地的更会念经。在这一点上,来自澳大利亚的讲师,与来自北极的爱斯基摩人(如果他们也念经的话)如出一辙。
项目工期的问题不能解决,就不能保证项目成功。只有经验更加丰富,才能更加尽可能地逼近“合理的工期”。因此在这之前,项目经理面临的就是失败。这个失败可能不是由项目经理本身的能力所决定,或者也不是由团队成员的工作所决定,而是在一开始,那份给客户的项目协议就签错了。
项目经理是需要时间来成熟的。他需要机会来承受错误,而不是一开始就享受成功。
第三节 做ISO质量体系的教训
Y公司终于在2001年发现管理跟不上了,于是开始引进ISO质量认证体系,希望通过这个体系来规范管理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对外的竞争力。
他们做得非常认真,把全公司的人员都调动起来了。他们将质量手册的论证做到了每一个员工;按照标准的软件工程模型进行了开发流程的重组;每一份流程相关的材料都约定了格式,并进行了归档说明;每一个环节都设定了质量监督员来考核和回顾……
接下来,他们开始实施。
三个月后,他们发现了一个问题:所有环节的质量监督员是同一个人。这个人没有工程经验,于是他提出来的问题总是得不到工程负责人的确认——很显然,没有工程负责人愿意说自己这里存在问题:有问题就要改,就有可能中断或者重新来过。再则这质量监督员也没有管理权限,于是他即使确认了问题,也没有权利要求立即整改,工程负责人随时可以以进度为由搁置这份监督报告。
再两三个月后,他们发现一切如旧,好像工作并没有因为《质量手册》的存在而发生什么变化,在手册上被改造的流程因为人力资源不充分而没有办法运作起来;绝大多数应该书写的材料因为时间不够而被“候补”。
改变最大的是综合部,这里多了一个虚设的机构用于分管ISO质量,综合部的经理也变成了分管质量的副总,但又没有因此而多拿一分钱。改变最少的是开发部,其表现为每个人的显示器顶上放了一本质量手册,用来挡住窗口射进来的阳光,以及落向显示器的灰尘。
两年之后,我们一群人来回顾这一次失败时,很多人都说是“体制的问题”,说是原有的公司转型到新的公司,不适合新的公司的管理体制及对管理的要求。
其实这并不十分正确。体制的内涵是分两个方面的,其一是“体”,即“体系”;其二是“制”,即“制度”。“ISO质量体系”所产生的那份手册只是“制度”。在这份制度的背后,所要求的是对旧有“体系”的改变——旧的公司转型到新的公司,不是搬来一本“管理制度”给每个员工读一遍就可以了的。
在这一转型期,第一要务是解决“体”的问题,也就是“组织机构建设”的问题。如果把这个问题缩小到开发部门的工程环节,那就是“如何组织开发团队”的问题。只有有了确定的团队模式,才能寻求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且才能把这样的制度实施在团队之上。
汉朝的刘向在《新序·杂事二》中记录了一个故事,说是魏文侯出游,见路人把羊皮统子毛向内皮朝外地反穿着,还背着一篓喂牲口的草。文侯奇怪地问他为什么。这个人答道:我爱惜这件皮衣,怕毛被磨掉了。文侯叹道:你难道不知道,如果皮被磨尽了,毛不也就掉光了吗?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确定的组织机构,又如何能指望做出来的管理制度“合用”呢?
Y公司在1999年至2001年一直保持着从K公司移植过来的组织机构模式和管理模式,两年的组织机构建设的时间被白白浪费了。本来,做ISO体系是最后一次弥补组织机构建设的机会,然而在管理者还没有意识到“皮之不存”的时候,Y公司就连“毛”也都掉光了。
第四节 谁动摇了你的制度
组织模式确定的同时,相应的制度也随之建立。很少有组织几年之后才来补制度的。
然而制度究竟决定了什么呢?我们先来看看,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出了纰漏,那么:
Ø 没有制度,你没有办法和依据来惩戒员工,因此是管理者的过失;
Ø 有了制度而没有惩戒他,是执行者和监督者的过失;
Ø 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又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惩戒,那就是教而不改,就真正是员工的品性和素质的问题了。
因此,先做制度总是好的。至少在你选择做伏剑自刎的李离之前,你还有机会把黑锅扔到出问题的员工的头上。
对于一个已经规范管理、体制健全的公司,不容许员工犯错是对的。即使是一次犯错,立即开除也说得过去。但还得是有前提的,这至少包括:
Ø 员工已经接受过相关的培训,至少是员工规范和技术技能的学习;
Ø 在该员工之前,相同的或者相关的错误没有被枉纵。
第一条是人性化的体现。中国人常说不知者不为过:员工不知道,管理者也没有给他知道的条件,那怎么能说是他的过错呢?如果是因为不知道而出了问题,那管理者首先应该自省才是。
第二条则是公平性的体现。不管是针对谁,制度都是一样的,没有情面可讲的,常说的“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在制度面前行不通。规矩一旦被破坏就形同虚设,反而被员工作为笑柄,用来类比其他的制度。如此一来,整个的制度也就离崩溃不远了。反过来,在已经被破坏了制度面前,若再做杀鸡儆猴状,那猴子是被吓着了,不平声、怨愤声也就跟着出来了。
因此最好的方法是赶紧修订制度,而不是修理人。
所以,在更加普遍的情况中,动摇了制度的人往往不是犯错的员工,而是管理者自己。如果在制度面前,既做得到“人性化”,又做得到“公平性”,那么当管理者的便可以多做几次黑脸的包龙图,而脖子上的脑袋便可以比李离顶得长久一些。
第五节 “那我们就开始开发吧”
现在,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已经完成了,在这个组织机构里,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或者多个团队。接下来,我们要真正的开始团队建设了。
这里说制度建设的“完成”是指告一段落,或者说是阶段性的结束了。完成,并不等于完善。而完美,则更是无可企及。
这是任务。因为正在读这本书的你,和我一样,是要拉齐七八杆枪,开始做工程的了。而在这一切开始之前、再之前的时间里,我还想知道一件事:你知道如何做工程吗?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
前一章说的是编程。嗯,那实在是简单的、愚公式的工作罢了。我们先不管愚公们的水平如何,以及够不够勤快,反正,他们会编程就是了。
上一章呢,说的是一部分懒人“创造”或“寻找”到一些编程的方法。这些懒人们可能来源于做得太老的、或者太累的愚公,或者是……一些看着愚公们着急,又被闲出了毛病的人。反正他们找了一些方法出来,而我们的愚公们也已经学会了这些方法。
现在,有了会(比较快速地)编程的愚公,而且有了公司,我们完成了组织机构建设,我们还找到了一名(或好多名)项目经理,他们一不怕死,二不怕苦……对了,更为可喜的是我们还有了开发部:对内,我们订了一套规章制度;对外,我们还拿到了项目单子。
“那我们就开始开发吧”——你就这样跟我说。
很久以前,很久很久以前,人们都是这样做的。拿到项目单子,然后“那我们就开始开发吧”。这样的事出现得很自然,因为积极的愚公们总是有挖山不止的欲望。所以他们一看到项目单子,第一个反应就是:那我们就开始开发吧。
做了这么多年项目,我现在一听到这句话,就哆嗦。
第六节 组织的学问:角色
现在先考察一下你的公司,在整个系统里面,有没有这样的人:他既不归任何人管理,也不管理任何人。如果有,那么就早早地把他开掉好了。
这样的人在组织机构中是一个盲点,或者空洞。按照我的观点来看,他在组织中不担任任何的角色,既然“不是角色”,那么当然要开掉。
但是,在你做这件事之前,确切地说是在任何错误被归咎于员工之前,管理者应该先想想是不是自己的问题。
是的。你可能很快就发现问题出在了管理者那里。因为管理者没有确定组织机构模式,或者没有为组织中的成员进行角色定位和分工。如果这样,出现“既不能令,又不受命”的人就是必然的事了。
同样的道理,在工程开始“做”之前就得先把“角色”确定好——可能部分角色是与既已存在的组织机构相关的,例如“部门经理”和“开发人员”;而有些就需要临时授命。
对于一个项目来说,第一个授命的人的当然是“项目经理”。但接下来的事件就要复杂得多了。按照微软的惯例,授命项目经理的同时,会有“产品经理”、“开发经理”、“市场经理”及“文档化和培训负责人”。这当然不表明至少需要5个人才能构成团队,在大量角色从项目团队中抽取与剥离后,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精减过的团队模型(在后面我会把它叫“R模型”):
我非常不情愿给出一个模型来让读者跟随,但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模型,我想接下来的讲述可能会令很多人如坠雾里。明确的组织机构,既是团队的关键,也是我们思考问题的基础。
我试图找一个单词来表现这个模型的简单和粗糙。我得到的一个建议是Rough(粗糙的)。然而我更愿意溯源到这个单词在古英语中的形态(Ruh),希望我这样一再强调,能让你真正地注意到:“R模型”是一个原始而且粗糙的东西。
在保障这样一个组织机构模式的过程中,以下几点内容是需要注意的。
Ø 如果项目针对直接客户,而且没有产品化的可能性(或必要性),那么可以将与市场(以及市场部门)相关的问题和角色先暂时放在一边。
Ø 已经存在于开发团队中的成员,不适合在品质部门中兼任角色。
Ø (在这个模型里,)项目经理应致力于减少团队中开发角色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必要时开发经理应该站在开发人员之前进行部门间的交互。
Ø 品质部门、文档和培训部门和客服部门应该主要由专职人员构成,尽管开发人员可以(或者经常会)参与文档、培训和客服工作,但这也通常是他们最不能胜任的角色。
这是中小型规模的公司和团队的参考组织机构模型,对大型团队并不适用。
在这个模型中,我们仍然看到了一个至少由三个人构成团队。其中,在开发经理和开发人员之间,既存在主从关系,也存在协作关系。而项目经理,则在团队中处于领导者、组织者和团队保障者的地位。
如果非得要精简到两个角色的团队模式,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开发经理兼任项目经理。因此这位开发经理一定要能清楚地区分这种双重角色的身份:在任何时候,明确自己是在进行“团队内协作”,还是“团队管理(和组织)”,还是在与“团队外交流”。
如果这个开发经理总是混淆自己的角色,那么,我建议,换人吧。
第七节 跟随蚂蚁,但不要栽进蚂蚁洞里
团队真的需要管理吗?
这经常是“经营”开发团队的管理者最容易给错答案的问题。这些管理者兢兢业业,试图细化每一个管理环节,将自己的意愿贯彻到……嗯,CPU里去。
实际上,开发团队并不需要管理。或者说,在你还没有弄清楚状况之前,不要去管它。
温伯格(Gerald M. Weinberg)在“给软件开发经理的建议”中提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开发经理如何面对一个并非由他亲自雇佣的成员组成的团队。温伯格的回答是:
Ø 与成员面谈,让他们签约受雇于你;
Ø 或者,解聘他们;
Ø 再或者,放弃这个职位。
温伯格的意思是“没办法管就不管”。温伯格当然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他总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管的公司。然而目前,你可能是唯一的人选。或者你原本就期待这个角色很久了,当然不能像温伯格一样放弃。
你得找办法来解决团队问题。
“签约”这样的事,在大多数环境下是行不通的。要知道,既然他们与公司的签约保证不了他们工作的质量,同样与你的这份签约也保证不了。协议并不能建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信任,而只是确保了这种关系。
但是你应该相信我,在你接手这个团队之前,上一任经理也确保了这种关系。然而团队失败了,否则不会换作是你。
所以告诉团队成员“现在轮到我管理你们了”,根本就是一句废话。或者在你来之前,他们就已经知道你要来了。
小的时候,我就喜欢观察蚂蚁。我喜欢看它们成群结队地搬着东西穿过小路,或者水沟。我尝试用木棍导引它们改变行动的路线,然而不久之后,它们就会翻过那根木棍,按照既定的路线行进。
禀性难移,要改变一个人都难,何况是改变一个团队的既定习惯。
如果有一群开发人员像蚂蚁一样辛勒地工作着,那么,请先不要打扰他们。你应该跟随他们,看看他们是如何做的。发现规律,分析这个规律的价值,最后再尝试改变他们(的一些负面价值的规律)。
所以你要紧紧地跟随他们——除了一个地方。那地方是你去不得的,那就是蚂蚁洞。
显然,你不是开发者,你是管理人员。所以尽管你也是团队中的角色,但千万记得离蚂蚁洞远点。你在洞外张望,可以发现问题;你在洞内,就只有做“循规蹈矩”的蚂蚁。
管理者是那个可以在洞外放木棍的人。
第八节 “什么是增值税发票?”
现在你已经足够地观察了你的团队,你知道这个团队存在问题,你也知道这必须被改变。当然,你也知道这种改变并不是放一根木棍那么简单。
你已经确定了组织结构,确定了组织中的角色,还有了一个团队(五个?或者十个?)的人。所以作为项目经理,你需要先分工。
在分工之前,那个团队只能算是一个没有组织与合作的群体(所以英文中群是Group,而开发团队是Team)。
被优先考虑的是弹性分工。每一个人都被要求做一颗革命的螺丝钉,哪里需要哪里拧。所以弹性分工总是被放在企业节省人力资本的第一要务上。然而我们真的会做弹性分工吗?
蚂蚁的分工模式之一就是弹性分工。一只蚂蚁搬着食物往回走时,碰到下一只蚂蚁,会把食物交给它,自己再回头;碰到上游的蚂蚁时,将食物接过来,再交给下一只蚂蚁。蚂蚁要在哪个位置换手不一定,唯一固定的是起始点和目的地。
确定被“弹性分工”的员工需要可以快速地转换到新的角色。但首先要考察的并不是他是否“有能力”胜任这个角色:能力可以通过学习来增强,而角色的转换,则首先是思想的转换。
1997年,P&J的公司打算全面拓展市场,我随他一起到了成都。当时我是开发部的三个主力开发人员之一,因此在原定计划里,我是到成都组建西南区开发部(或技术中心)。然而在两周之后,P&J发现总公司的运作存在问题,因此他必须回郑州。P&J决定将成都市场的问题全权交给我,换而言之,我必须出任成都办事处经理。
我对市场一窍不通,也不懂得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但很明显,做办事处经理不是做技术,这与我(当时的)个人意愿是相背的。于是我拒而不受。理由也很充分:我不会做市场。
P&J用了两天的时间来说服我,直到在临回郑州的前一晚我仍未能接受这个任命。这时他告诉我:即使是做开发,也是需要了解市场的,你必须知道用户想要什么,你必须理解你的客户。因此你如果想要做一个好的开发人员,你应该正视这次机会。
我沉默了许久。我想明白了两件事:从公司的角度上,我需要接受这个职务;从个人的角度上,我需要接受这个职务。于是,我问了我的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增值税发票?”
P&J笑了。接下来我们开始讨论经营问题。第二天P&J飞回郑州。五个月后我升任西南区总经理,一年后,西南区做到全国六个分区市场中业绩第二。此后我辞职回到郑州,再一次从开发人员做起。
“什么是增值税发票?”意味着从技术到经营的角色转变。这个问题本身带来的并不是能力的提升,但如果我提不出这个问题,我将没有可能理解经营与市场。
尽管弹性分工非常有效,然而真正做弹性分工却并非易事。蚂蚁的角色转换是本能的,而P&J却不得不花两天时间来说服我。因而更应当留意团队成员“自激”式的角色转换,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想(而不是需要)转变一下角色,这样起码可以省去你两天的功夫。
然而能提问“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的愚公毕竟不是太多,大多数时候他们在“箕畚运于渤海之尾”,如果实在闲得厉害,他们可能会去发明翅膀,而不是思考“什么是增值税发票?”
更好的选择是明确分工,而不是弹性分工。你应该明白,重要角色的更替通常是极具风险的,例如项目经理或者开发经理;频繁的开发人员的调度也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如果所有人都在思考“什么是增值税发票”,那么你的组织机构将立即溃散。
因此,明确分工是你的管理职责。做管理≠做伯乐。
【愚公移山记:广野建郡】
晋王决定在广野建郡,以支持挖山的事业。端木博从中发现了更多的商机,迅速变成了富甲晋南的大商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