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素集合论
很难给予集合的概念一个定义,无非是为“集合”这个词语替换同义词,如系统、类等,因而我们尝试用公理化方法来定义集合的概念。这有必要确定足够广泛的集合基本属性,并将其视为公理系统。
罗素悖论:假设集合 - 所有集合的集合,不包含自身作为元素。如果,那么根据集合的定义,必须满足。另一方面,如果,那么集合不包含自身作为元素,这意味着。
理发师悖论:店长允许理发师仅为那些不会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那么理发师该给自己刮胡子吗?
公理集合论
集合论中有许多公理可以避免已知的矛盾。其中最常用的两个是哥德尔-伯纳斯公理系统和策梅洛-弗兰克尔公理系统。
哥德尔-伯纳斯公理系统将“所有集合”划分为两种类型:“真实”集合(非正常类)和“超集”(正常类)。不同类型集合(类)之间的差异体现在操作它们的规则上。对于“超集”的定义要严格得多(例如它自己的类不能是任何类的元素)。
策梅洛-弗兰克尔公理系统禁止使用“超集”,并且不承认使用自然数的集合论规则对它们进行的任何运算是“合乎规则的”。
公理集合论是局部公理理论的基础。局部公理与与研究特定数学空间相关(模型、结构等)。数学空间有序对(集合,结构)
选择公理和顺序关系
假设是一个集合,是它的布尔值(M所有子集的集合)。如果对于任何非空集合,则映射 f : 被称为选择函数。
选择公理。对于任何非空集合M,都有选择函数 。
假设是一个集合,--笛卡尔积。任何子集 被称为集合上的二元关系。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关系 被称为偏序关系:
- 可排除 (不对称性)
- 如果 和 ,那么(传递性)
如果按照偏序关系的定义,集合被称为偏序集合。偏序集合的表示法 。
例1. 任何集合的布尔值是通过包含进行偏序地: 当且仅当 。
如果以下三种关系之一成立,则偏序集的两个元素可比较:
,,
如果以下两种关系之一成立:或,则写作。如果一个偏序集的任意两个元素可比较,这个偏序集被称为有序集。如果对于任意,则偏序集的子集的元素称为集合中的最小元素。如果任意非空子集具有最小元素,则有序集合被称为完全有序。
例2. 偏序(有序)集合的每个子集本身也是偏序(有序)的。
例3. 实数集是有序集。
例4. 自然数集是完全有序集。策梅洛定理:任何集合都可以完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