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考中级)—— 第十八章 合同管理 笔记分享

  • 前言

    现在分享一些笔记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并顺利通过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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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述

    • 大数据

  • 1项目合同

    • 合同定义

      •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 无效合同(违法)

      • 1.一方以欺诈、胁遗的手段订立合同
      •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2合同分类

    • 范围划分

      • 总承包合同

        • 也称交钥匙承包,发包人把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从开始立项、论证、施工到竣工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资质的承包人
        • 有利于充分发挥那些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专业优势,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发包人和承包人要签订总承包合同
      • 单项项目承包合同

        • 发包人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
      • 分包合同

        • 总承建单位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项目,再发包给子承建单位。指工程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以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
        • 条件:
          • 1.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
          • 2.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另外,还有只能将非关键、非主体部分进行分包,而且不可以进行二次分包
    • 付款方式划分

      • 总价合同

        • 称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合同内容的合同
        • 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同时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 成本补偿合同

        • 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且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 适用于:
          • 1.需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
          • 2.对项目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
          • 3.风险大的项目
      • 工料合同

        • 指承包人在投标时,以招标文件就项目所列出的工作量表确定各部分项目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 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 3.合同签订

    • 合同的内容

      • 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项目费用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项目变更约定和违约责任
    • 费用及工程款支付方式内容

      • ①支付货款的条件
      • ②结算支付的方式
      • ③拒付货款的条件。发包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拒付货款
    • 变更约定

      •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 4种违约责任

      • 1.继续履行
      • 2.采取补救措施
      • 3.赔偿损失
      • 4.支付约定违约金或定金
    •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 1.当事人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力能力
      • 2.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是否合格
      • 3.验收时间:什么时候验收
      • 4.技术支持服务:明确技术支持,后续服务
      • 5.损害赔偿:
      • 6.保密约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 7.知识产权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8.合同附件;法律公证
    • 合同签订

      • 合同中有这样一句话:“买方将尽快安排付款'那么“尽快”和“安排付款”都是十分含混的规定。对此应改进,应该在付款期限与付款金额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
      • ①对合同中质量条款应具体订明规格、型号和适用的标准等,避免合同订立后因为适用标准是采用国家、地方、行业还是其他标准等问题产生纠纷。
      • ②对于合同中需要变更、转让和解除等内容也应详细说明。
      • ③如果合同有附件,对于附件的内容也应精心准备,并注意保持与主合同一致,不要相互之间产生矛盾。
      • ④对于既有投标书,又有正式合同书、附件等包含多项内容的合同,要在条款中列明适用顺序。
      • ⑤为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合同订立的合法性、有效性,当事人可以将签订的合同拿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 合同谈判

      • 1.准备阶段
      • 2.开局摸底阶段
      • 3.报价阶段
      • 4.磋商阶段
      • 5.成交阶段
      • 6.认可阶段
    • 合同履行

      • 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该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 达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 如果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用合同法第62条来解决
      • 62条
        • 1.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 2.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 3.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4.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5.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
    • 合同过程

      • 1.合同签订

        • 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 2.合同谈判和合同签署
          • ①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谈判目标
          • ②要抓住实质问题
          • ③营造一个平等协商的氛围
      • 2.合同履行

      • 3.合同变更

        • 合同变更的处理由合同变更控制系统来完成
        • 有多种因素会导致合同变更,例如范围变更、成本变更、进度变更、质量要求的变更甚至人员变更都可能会引起合同的变更,乃至重新修订。
        • 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和变更执行等必须以书面形式出现
        • 处理程序
          • 1.变更的提出。合同签约各方都可以向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的合同变更请求。
          • 2.变更请求的审查。合同签约各方提出的合同变更要求和建议,必须首先交由监理单位(或CCB)审查后,提出合同变更请求的审查意见,并报业主
          • 3.变更的批准。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拒绝变更。
          • 4.变更的实施。在组织业主与承包人就合同变更及其他有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正式下达合同变更指令,承包人组织实施。
        • 处理原则
          • 公平合理
        • 变更合同价款
          • 1.首先确定合同变更量清单,然后确定变更价款
          • 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项目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3.合同中只有类似于项目变更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确认后执行
      • 4.合同档案管理

        • 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
        • 合同文本管理还包括正本和副本管理、合同文件格式等内容。
        • 在文本格式上,为了限制执行人员随意修改合同,一般要求采用计算机打印文本,手写的旁注和修改等不具有法律效力
  • 5.索赔

    • 索赔定义

      • 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 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
      • 指承建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 索赔性质(3个条件)

      • 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 索赔分类

      • 1.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 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和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 3.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
      •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 索赔成立

      • 合同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一方或双方存在违约行为和事实,并且由此造成了损失。责任应由对方承担。
      • 对提出的合同索赔,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业主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如特殊反常天气,达到合同中特殊反常天气的约定条件,承包商可能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 对于属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拖延工期,不仅应给承包商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 索赔依据

      • 1.国家有关的法律如《合同法》、法规和地方法规
      • 2.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信息系统工程的标准、规范和文件
      • 3.本项目的实施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 4.有关的凭证,包括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会议纪要,进度表,产品采购等
      • 5.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等
    • 索赔

      • 流程

        • 1.提出索赔要求
        • 2报送索赔资料
        • 3.监理工程师答复
        • 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
        • 5.持续索赔
        • 6.仲裁与诉讼
      • 步骤

        • 监理工程师→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
      • 原则

        • 索赔的有理性、索赔依据的有效性、索赔计算的正确性
      • 时间

        • 28天
      • 责任

        • 建设单位
          • 不按时支付项目预付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导致实施无法进行;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项目竣工款;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工程合同设计部分的责任:违反工程合同实施部分的责任等
        • 承建单位
          • 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人为原因使项目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替告,忽视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项目或将整个项目分包出去等
          • 处理:
            • ①有质量问题,可要求承建单位无偿返工、完善,造成逾期交工的,应赔偿逾期违约金
            • ②承建单位严重违约的,可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采取善后控制措施
        • 其他类型
          • 1.主要是指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实施合同终止时,监理单位应按实际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 2.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约定时间(如48小时)内承建单位向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
          •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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