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情况:
在不同物料采用同一工艺路线的情况下,其物料工艺路线的建立不一定是同一天。通常在需要新增物料时,直接在工艺路线的事务CA22中将工艺路线分配给物料。如下图的后台表中显示某一工艺路线60001561分配给不同物料,但其有效期是不一样的。此时,就不能只考虑在工艺路线头数据(事务CA23)中看到的有效期。为什么要研究这个问题?为何要区分有效期?因为,确实遇到了问题需要用这个概念去解释。
通常情况下,当用事务C223创建生产版本时,在物料的生产版本中,需要定义工艺路线的有效期。这个生产版本中的工艺路线有效期如下图,必须保证其逻辑不与工艺路线的有效其相冲突。
否则,在建立生产版本时,系统就会有类似下图的提示。
以本例简要说明如下:如果一个物料的工艺路线建立在1月1日,另一物料在6月1日时采用工艺路线的分配方式使用这个工艺路线。那么在生产版本中,新物料的工艺路线的有效期始应该是在6月1日,而不能设定在1月1日。因为,针对新物料,其工艺路线在1月1日尚未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