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采购同事咨询,为何在事务ME32K中不能修改合同中的价格有效期(如下图)?
在一番检查分析后,发现问题出在合同项目的删除冻结标记上。当用户删除或冻结合同项目后,该项目的价格条件就无法修改了。
那接下来该如何处理呢?这基本可以推理出来了。那就先取消删除或冻结的合同项目试试。
果然,利用合同功能中的重设删除标识可以解除删除或冻结状态,操作时可以观察合同项目锁图标的变化;
读者可能会产生另一个疑问?即然删除或冻结了,说明这个合同不用了,那还去改价格有意义吗?
从正常的删除来讲,结果这个合同不存在了,里面的任何内容当然也就随之而去了。但在SAP系统中真正的删除(称做归档)通常是不会交由普通用户处理的。用户操作的删除正确的理解是打删除标记。而这个标记当然可以控制一些后续业务的开展,但至少合同中的内容还存在的。
删除标记的另一个巨大的好处是用户可以反悔,用重设删除标记的方法来恢复即可。
所以, 合同不是真的删除,其中价格条件仍处于有效期,这种情况理解为,该合同项目虽然打了删除标记,但价格如果没有处理,仍是一个有效价格。在成本核算时参与到价格选择中。
比如同一个物料,向两个供应采购,即有两份合同,两个不同价格。那么在针对该物料做标准成本核算时,取哪个采购(合同)的价格?之前有文专门分析过,系统有固化的逻辑。而现在要明确的是让合同价格失效,而删除合同项目不能让合同价格失效的。必须结束价格有效期或针对价格做删除。
附:可参考我的另个两篇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