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这个超额发票当然是可以的,产生价差嘛 。但这个题目要表达的不是这个意思。而是另一层意思:即按采购订单己足量收货,也无价差情况下基于收货数量做完发票校验后。还能不能在订单己完结的情况下,再做一笔发票校验?
从系统中的实际测试情况来看,是可以的。但这就和笔者之前理解的或者说基于GR的IV的理解有偏差了。
笔者认为如下截图中描述;
这段文字的描述并不完全正确。前面是对的,必须先收货,才能做发票;而后面是错的,当订单,收货和发票数量都一致时,能否再多做发票?
我们通过一笔简单的己勾选基于GR的IV的采购订单截图中的采购订单及历史来反映实际情况;
该采购订单项目是己勾选了基于收货的发票校验的;
笔者还希望从他人的经验中试图寻找一些线索,但暂时都没有找到。只能暂时将这种情况记录下来,并以系统实测结果为指导来产生新的认知。
这里做一个假设来解释:
按以上订单,假如在采购中伴随着采购过程中发生了一笔事先不可预知的费用。比如,我方仓库由于本方原因,供方按时送货后,不能及时收货。产生了车辆司机的滞留,就相应产生了一些额外的费用。那么在原订单基础上,本方可以再做一笔发票校验来支付这笔费用。当然,财务可以手工记账或做后续记账的方式也都是可以的。
所以,从上面的实际例子中我们也可以窥见。允许在己足量收货和发票校验的基础上去做超额的发票就暂时这样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