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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细节(变化)
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2)开放封闭原则(OCP)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变化的方向隐含类的责任
4)Liskov替换原则(LSP)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类(IS-A)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6)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封装变化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
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8)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