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后面提及准则内容会以【准则内容】表示
二、存货的定义与核算范围【掌握】
【第三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特征:
有物质实体的有形资产;
属于流动资产,具有较大流动性;
以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被销售或耗用为目的而取得;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存在价值减损的可能性
存货的分类:
经济用途:原材料(待耗)、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待售)、周转材料(待用)
三、取得存货成本的确定【掌握】
【第四条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
取得存货——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及其会计处理
外购存货的成本是指存货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即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 购买价款,是指所购货物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相关税费、是指进口关税、购买存货发生的消费税以及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 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是指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各项费用以外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经损耗、大宗物资的市内运杂费、人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可直接归属于企业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 应当注意的是,市内零星货物运杂费、采购人员的差旅费、采购机构的经费以及供应部门经费等,一般不应当包括在存货的采购成本中
企业外购存货的方式包括现购方式、预付款购货方式和赊购方式三种
1.现购方式(三种情况)
①存货验收入库和货款结算同时完成。【单付货到】
存货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
②货款已结算但存货尚在运输途中。【单到货未到】
借:在途物资(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
待存货运达企业并验收人库后,再根据有关验货凭证: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
贷:在途物资
③存货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结算。【货到单未付】
凭证尚未到达、货款尚未结算的情况下,企业在收到存货时可先不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在本月内结算凭证能够到达企业,则如上方①一样进行借贷业务处理
如果月末时结算凭证仍未到达,为全面反映资产及负债情况,应对收到的存货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再编制相同的红字记账凭证予以冲回
例如:
借:原材料 3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0
下月初:
借:原材料 30(也能用框框框住3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0(也能用框框框住30)
待结算凭证到达,企业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同①处理一样。
2.预付款购货
企业应在预付货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购入的存货验收人库时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按存货成本与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
预付的货款不足、需补付货款时,按照补付的金额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供货方退回多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3.赊购
企业应于存货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按应付未付的货款)
待支付款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再根据实际支付的货款金额或应付票据面值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等科目
如果赊购附有现金折扣,其会计处理有总价法和净价法。
1月31日前支付货款能得到现金折扣(原材料成本减少)
10日内2% 10-20日内1% 超过20日必须全额
假设原材料价款100元 增值税(进项)13元
总价法:先按原来入账原材料,再调减 | 净价法:现按最优惠折扣入账,再调增 | |
1月1日 赊购原材料 |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3 贷:应付账款 113 | 借:原材料 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3 贷:应付账款 111 |
假设1月10日支付 现金折扣:100×2%=2 | 借:应付账款 113 贷:银行存款 111 原材料 2 | 借:应付账款 111 贷:银行存款 111 |
假设1月20日支付 现金折扣:100×1%=1 | 借:应付账款 113 贷:银行存款 112 原材料 1 | 借:应付账款 111 原材料 1 贷:银行存款 112
|
假设1月31日支付 | 借:应付账款 113 贷:银行存款 113 | 借:应付账款 111 原材料 2 贷:银行存款 113 |
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存货,若购货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合同价款明显高于现购价格,并且二者之间的差额是由卖方提供了较长时间的延期付款期间和现行市场利率两个因素共同影响所致,则在该项分期付款购货中销货方为企业提供了现金折扣重大融资利益,即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企业不能直接按合同价款确定购货成本,而应按合同价款的现值(各分期款折现)确定购货成本,并将合同价款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融资费用。在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各期财务费用。
企业在购入存货时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应按合同价款的现值,未来现金的折现)
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合同价款与其现值的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按合同价款,未来现金总流出)
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时,按本期支付的金额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分期摊销融资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按本期摊销的金额)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属负债类科目,是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备抵科目,因此增减记录与负债类相反,增加记在借方,减少记在贷方。】
外购存货发生短缺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存货短缺、毁损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应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
(2)属于供货单位或运输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存货短缺,应由责任人补足存货或赔偿货款,不计人存货的采购成本。
(3)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报经批准处理后,将扣除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尚待查明原因的短缺存货,先将其短缺部分的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借:原材料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在途物资
待查明原因后,再按上述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①合理损耗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②缺发少发
借:应付账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到货后: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③:运输单位造成,赔偿,还涉及增值税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xxx(赔偿单位)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钱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x(赔偿单位)
(二)自制存货的成本及其会计处理
企业自制存货的成本主要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某些存货还包括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是由自制存货所使用或消耗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转移而来的,因此,自制存货成本计量的重点是确定存货的加工成本。
加工成本是指存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 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向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支付的职工薪酬
-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车间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例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认定的设计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
不应当计入成本的有:
-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 采购入库之后发生的仓储费用,包括存货在加工环节和销售环节发生的一般仓储费用。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使存货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当计人存货成本。
- 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 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①企业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存货,按计算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
贷:生产成本
(三)委托加工的成本及其会计处理【掌握】
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一般包括加工过程中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成本、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加工成本的税金。
(1)企业拨付待加工的材料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存货时,按发出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科目
(2)支付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3)应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
(4)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存货,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存货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
待销售委托加工存货时,不需要再交纳消费税
②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由受托加工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
待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完成并销售时,从生产完成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中抵扣。
(5)委托加工的存货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并收回剩余物资时,按计算的委托加工存货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委托加工物资
(四)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及其会计处理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人账价值。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时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投资合同约定的存货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有的份额)
资本公积(按其差额)
(五)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及其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1)换入的存货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满足之一)
- ①换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 ②使用换人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继续使用换出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相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前靠地计量(满足之一)
- ①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 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 ③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可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换入存货的会计处理:
换入存货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换入存货的入账成本。无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就会涉及损益的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形成的损益,是指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实现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损益。】
企业应当将换出的资产视为按公允价值予以处置,在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根据换出资产的不同类别,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换出存货的交易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时,一般应按换入存货(即取得的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据以确认销售收并按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
-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4)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人,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假设用固定资产换入一批存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库存商品 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借减贷增)】
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补价,则应按下列方法确定换入存货的成本:
- ①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换入存货的人账成本;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存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则应以换入存货的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入账成本。
- ②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取补价的公允价值和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换入存货的入账成本;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存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则应以换入存货的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入账成本。
(2)换入的存货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出资产和换人存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即不能同时满足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人存货的成本,无论是否涉及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换入存货的入账成本。
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补价,则应按下列方法确定换入存货的成本:
- ①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换入存货的入账成本。
- ②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到的补价的公允价值和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换入存货的入账成本。
(六)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及其会计处理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如果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应将其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贷方
- 如果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应将其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借方
(1)在放弃的债权未计提损失准备的情况下,企业收到抵债的存货时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确定的受让存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等科目(按放弃债权的账面余额)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上列借方与贷方的差额,借记或者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在放弃的债权已计提了损失准备的情况下,企业收到抵债的存货时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确定的受让存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按放弃债权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贷:应收账款(按放弃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上列借方与贷方的差额,借记或者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资产类】(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账目处理和正常相反)。【借减贷增】
前期计提分录: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确认无法收回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四、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掌握】
(一)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去这一存货成本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先发出的存货按先人库的存货单位成本计价,后发出的存货按后人库的存货单位成本计价,据以确定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存货计价,可以随时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从而保证了产品成本和销售成本计算的及时性,并且期末存货成本是按最近购货成本确定的,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
但采用该方法计价,有时对同一批发出存货要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成本计价计算繁琐,对存货进出频繁的企业更是如此。
从该方法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来看,在物价上涨期间,会高估当期利润(成本降低)和存货价值(含有两批以上不同期购入的存货);反之,会低估当期利润和存货价值。
(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月初结存存货数量和本月各批收入存货数量作为权数,计算本月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据以确定本月发出存货成本和月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及本月发出存货成本和月末结存存货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月收入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收入存货数量)
月末结存存货成本=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月结存存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一般不用】
【由于单位成本一般不能除尽,最好将计算尾差计入发出存货成本】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月收入存货成本)-月末结存存货成本
日常核算工作量较小,简便易行,适用于存货收发比较频繁的企业。但也正因为存货计价集中在月末进行,所以平时无法提供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存货的管理。
(三)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平时每入库一批存货,就以原有存货数量和本批入库存货数量为权数,计算一个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据以对其后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及本批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原有存货成本+本批人库存货成本)/(原有存货数量+本批人库存货数量)
本批发出存货成本=最近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x本批发出存货的数量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末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x本期结存存货的数量
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相比,移动加权平均法的特点是将存货的计价和明细账的登记分散在平时进行,从而可以随时掌握发出存货的成本和结存存货的成本,为存货管理及时提供所需信息。但采用这种方法,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工作量较大不适合收发货比较频繁的企业使用。
(四)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或具体辨认法,是指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完全按照该存货所属购进批次或生产批次入账时的实际成本进行确定的一种方法。由于采用该方法要求各批发出的存货必须可以逐一辨认所属的购进批次或生产批次,因此,需要对每一存货的品种规格、入账时间、单位成本、存放地点等作详细记录。
适用于贵重品、特殊品等,如房产、船舶、飞机、重型设备以及珠宝、名画等。体现重要性
个别计价法的特点是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完全一致,因而能准确地反映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但采用该方法必须具备详细的存货收、发、存记录,日常核算非常繁琐,存货实物流转的操作程序也相当复杂。
五、发出存货的业务处理
(一)生产领用原材料【掌握】
原材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领用后,其原有实物形态会发生改变乃至消失,其成本也随之形成相关资产成本或直接转化为费用。根据原材料的消耗特点,企业应按发出原材料的用途,将其成本直接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领用原材料时,按计算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在建工程”“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原材料
(二)生产领用周转材料【掌握】
(1)会计处理
企业领用的周转材料分布于生产经营的各不环节,具体用途不同,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
①生产部门领用的周转材料
- 构成产品实体一部分的,其账面价值应直接计人产品生产成本
- 属于车间一般性物料消耗的,其账面价值应计人制造费用
②销售部门领用的周转材料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其账面价值应计人销售费用
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应视为材料销售,将取得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周转材料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③用于出租的周转材料
收取的租金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并计算交纳增值税,相应的周转材料账面价值应计人其他业务成本
用于出借的周转材料,其账面价值应计人销售费用
④管理部门领用的周转材料,其账面价值应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一般应设置“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分别核算企业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企业应根据周转材料的消耗方式、价值大小、耐用程度等,选择适当的摊销方法,将其账面价值一次或分次计人有关成本费用。常用的周转材料摊销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等。
(2)周转材料摊销
①一次转销法
一次转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计领用当期有关成本费用的一种方法。
领用周转材料时,应按其账面价值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其残料价值冲减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借:“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②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先摊销其账面价值的50%,待报废时再摊销其账面价值的50%的一种摊销方法。
采用五五摊销法,周转材料应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领用周转材料时,按其账面价值
借:周转材料--在用
贷:周转材料——在库
【相当于从库里取出使用】
同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50%
借:“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周转材料--摊销
周转材料报废时,摊销其余50%的账面价值
借:“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周转材料--摊销
同时,转销周转材料全部已提摊销额
借:周转材料--摊销
贷:周转材料——在用
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③分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是指根据周转材料可供使用的估计次数,将其成本分期计人有关成本费用的一种摊销方法。各期周转材料摊销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 某期周转材料摊销额=(周转材料账面价值/预计可使用次数)×该期实际使用次数
处理方法和五五摊销法相近,只是摊销被分为若干期。
(三)销售存货
企业对外销售的商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存货,取得的销售收入构成其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应的存货成本应计人主营业务成本。【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销售存货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全部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按发出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对外销售的原材料、周转材料等存货,取得的销售收人构成其附营业务收入的,相应的存货成本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销售存货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全部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按发出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四)其他用途发出的存货
(1)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非货币性资产的
如果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因而符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条件并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并按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据以确认销售收入。
如果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应参照换出存货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据以确认销售收人。
如果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因而不符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条件,也不符合收人确认的条件,应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换出的存货不确认收入。
(2)企业将存货用于支付企业合并对价的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区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出的存货应视同销售,按存货的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连同存货的账面价值一并作为合并对价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出的存货应作为销售处理,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人,同时,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
(3)企业将存货用于清偿债务的
应当将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存货的账面价值和按存货计税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六、计划成本法
(一)计划成本程序
计划成本法是指存货的日常收人、发出和结存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并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月末,再通过对存货成本差异的分摊,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和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进行反映的一种核算方法。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日常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 制定存货的计划成本目录,规定存货的分类以及各类存货的名称、规格、编号、计量单位和单位计划成本。
- 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存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并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取得存货并形成差异时,实际成本高于计划成本的超支差异,在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实际成本低于计划成本的节约差异,在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发出存货并分摊差异时,超支差异从该科目的贷方用蓝字转出,节约差异从该科目的贷方用红字转出。企业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下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的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的,应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
- 设置“材料采购”科目,对购人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进行计价对比。该科目的借方登记购人存货的安际成本,贷方登记购人存货的出划成本,并将计算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分类登记。
- 存货的日常收人与发出均按计划成本计价,月末,通过存货成本差异的分摊,将本月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和月末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进行反映。
(二)存货的取得及成本差异的形成
(1)外购的存货
购进存货时,按确定的实际采购成本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
已购进的存货验收入库时,按其计划成本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等存货科目
贷:材料采购
已购进并已验收入库的存货,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超支差额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按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节约差额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月末,对已验收人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存货,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再用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下月收到发票账单并结算时按正常的程序进行会计处理。
(2)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企业通过外购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不需要通过“材料采购”科目确定存货成本差异,而应直接按取得存货的计划成本
借:原材料
贷:“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相关科目(按确定的实际成本)
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超额)记或贷(节约)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存货发出及成本差异的分摊
①发出存货的一般处理
采用计划成本法对存货进行日常核算,发出存货时先按计划成本计价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原材料”等存货科目
月末,再将月初结存存货的成本差异和本月取得存货形成的成本差异,在本月发出存货和月末结存存货之间进行分摊,将本月发出存货和月末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成本差异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关系如下:
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超支差异
或=计划成本-节约差异
为了便于存货成本差异的分摊,企业应当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作为分摊存货成本差异的依据。材料成本差异率包括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和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两种,计算公式如下:
-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x100%
-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x100%
成本计算:
- 本月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x材料成本差异率
- 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发出存货应负担的超支差异(或=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发出存货应负担的节约差异)
- 月末结存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x材料成本差异率
- 月末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结存存货应负担的超支差异(或=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结存存货应负担的节约差异)
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分摊。
企业在分摊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时,按计算的各成本费用项目应负担的差异金额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超支差异,用蓝字登记(增加了发出存货的成本),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节约差异,用红字记(冲减发出存货的成本)。
本月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从“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之后,该科目的余额为月末结存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月末结存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作为存货的调整项目,将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列示。
②周转材料采用五五分摊法的会计处理
周转材料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领用时,先按计划成本的50%摊销
月末,再根据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将摊销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报废时,同样按计划成本的50%摊销
月末,再根据报废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将摊销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③委托加工存货的会计处理
企业委托外部加工的存货,在发出材料物资时
可以按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将发出材料物资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并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
收回委托加工的存货时,按收回存货的计划成本人账,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直接记人“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七、存货的期末计量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体现谨慎性),是指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的较低者对期末存货进行计量的一种方法。
当期末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仍按成本计量;当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人当期损益。
所谓成本,是指期未存货的实际成本,即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存货计价方法,对发出存货(或期末存货)进行计量所确定的期末存货账面成本。如果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则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是指通过成本差异调整而确认的存货成本。
所谓可变现净值,由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估计的相关税费等内容构成,是指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入量,而不是指存货的估计售价或合同价。
(一)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
(1)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2)存货估计售价确定
-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数基础。
- 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 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的与该合同相关的存货应当以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 没有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 用于出售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存货,通常以该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用于出售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存在销售合同约定,应按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 总的来说,有合同的按合同办没合同的按一般价格办。
(二)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
如果用该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生产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如果用该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低于生产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三)存货减值的账务处理【掌握】
(1)判断依据(符合之一即可)
- 该存货的市场价格特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高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2)计提基础
以单项存贷为基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应当将每一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分别进行比较,按每一存货项目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较低者计量存货,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项目,应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存货类别为基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如果某一类存货的数量繁多并且单价较低,企业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分别比较每个存货类别的成本总额与可变现净值总额,按每个存货类别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较低者确定存货期末价值,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类别,应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合并存货为基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存货予以合并,作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基础。例如,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来计量的存货,因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等相同,具有类似的风险和报酬,可以按该产品系列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某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余额
如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前,“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无余额,应按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如果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大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贷方余额,表明存货价值进一步降低,应按二者之差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如果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贷方余额相等,表明存货价值未发生变动,不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如果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小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原有贷方余额,表明存货价值有所回升,应按二者之差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本期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表明存货价值完全恢复,应将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全部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4)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①生产经营领用的存货,领用时一般可不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待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一并调整。如果需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生产成本”等科目
②销售的存货,以及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从而换入非货币性资产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出存货的交易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的存货,在结转销售成本的同时,应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③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从而换入非货币性资产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出存货的交易不符合收入确认条性的情况下)、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用于清偿债务的存货,在转出存货账面余额的同时,应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④可变现净值为零的存货,应当将其账面余额全部转销,同时转销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当存货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八、存货清查的账务处理【掌握】
(一)存货盘盈
存货盘盈,是指存货的实存数量超过账面结存数量的差额。存货发生盘盈,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人账价值,及时予以登记人账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待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二)存货盘亏
存货盘亏,是指存货的实存数量少于账面结存数量的差额。存货发生盘亏,应将其账面价值及时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
盘亏存货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待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后,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 (1)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造成的短缺,计人管理费用
- (2)属于收发计量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金缺或毁损,将扣除可收回的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以及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计人管理费用。其中,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在份,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当予以转出。
- (3)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毁损,将扣除可收回的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以及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支出。
(三)存货列报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应当作为一个单独的报表项目,按照会计核算所确定的账面价值列示其金额,该金额应当反映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量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存货科目(如“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账面价值列示存货金额。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
- (一)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 (二)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 (四)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