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协助一家平台公司申请聚合支付牌照时,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这家公司平台拥有大量终端用户,并向这些用户收取服务费,目前使用的是微信和支付宝。他们希望在业务上进行扩展,为用户提供更为便捷的支付和收款服务。然而,我发现如果他们成功申请到聚合支付牌照,就不能再从事终端用户的收款业务了。
根据政策和支付机构的要求,平台公司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机构进行收款,但一旦获得聚合支付牌照,这类公司只能作为资金数据的转接方,不能同时提供服务并进行收款。如进行收款有可能视为二清机构。因此,如果获得了支付牌照备案,该公司不仅将失去收款资格,而且微信、支付宝有可能终止与其合作。
考虑到这种情况,我建议他们考虑通过另一家公司来申请聚合支付牌照。这样,现有平台可以继续连接微信或支付宝,同时也可以使用自己的聚合支付系统为自身收款提供服务。如有关心聚合支付牌照备案,请致孟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