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时限是确保医疗活动可追溯性和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以下是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按照不同的病历类型进行分类:
一、门(急)诊病历
接诊医师应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门(急)诊病历的书写。对于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二、入院相关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三、病程记录
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记一次,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病重患者:每日或隔日1次。
病情稳定的患者:(一般指三级护理)至少 3 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四、查房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72小时内完成。
五、手术相关记录
手术前完成手术同意书、术前讨论(术前3天内完成);输血前完成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完成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麻醉前完成麻醉同意书、术前麻醉访视记录。
手术记录:应由手术者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术后及时完成。
六、抢救记录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时,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七、转出转入记录
患者需转科者,应由转出科室书写详细的转出记录,转出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出科室前完成。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
八、其他记录
阶段小结:应每月总结书写一次。
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会诊记录: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以上时限要求旨在确保病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以便为医疗活动的可追溯性和医疗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时限要求,确保病历书写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