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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全球数字化环境下,诸多行业领域都依赖数据资源高效有序地流通,同时,数据治理及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如何在数据资源要素的安全保障与合作开放间取得平衡,促进我国现有制度措施与对外经济需求和国际贸易协定相适应,推动数据跨境国际合作,最终实现安全、有序、高效的数据资源跨境流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港澳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肩负着重要的纽带作用,在我国先试先行探索数据跨境国际合作的研究和实践工作上具备一定优势。
一、港澳数据安全的相关背景
随着数字技术和经济蓬勃发展,数据的资源特性凸显,数据的重要性日益提升,数据治理成为必然。作为数据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跨境规则已越来越多地被纳入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协定中。
如何在数据资源要素的安全保障与合作开放间取得平衡,促进我国现有制度措施与对外经济需求和国际贸易协定相适应,推动数据跨境国际合作,最终实现安全、有序、高效的数据资源跨境流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维护数据主权是我国的重要立场,我国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建设完善,体现出我国的数据治理先进性。同时,我国一直秉持互利共赢的外交主张,致力于在贸易协定框架下推进国际经贸合作。
在当前国际数字经济格局和数据治理趋势下,我国应加快建立能代表我国主张的数据治理语系,促进我国制度措施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实现安全、有序、高效的数据资源跨境流动,扩大我国数字贸易国际朋友圈,提升我国数字化国际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
港澳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肩负着重要的纽带作用。201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充分认识和利用“一国两制”制度优势,促进资源要素在大湾区便捷高效地流动,先试先行创新机制改革,发挥大湾区在国际合作中的示范作用。同时,港澳均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法规要求和措施,在监管的理念上与内地具有共识。因此,在我国先试先行探索个人数据跨境的研究和实践上,港澳具备一定优势。
二、港澳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指引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 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共同制定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标准合同并组织实施,加强个人信息跨境标准合同备案管理”的合作措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创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