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替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
定义扩展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适用一个父类的话,那一定适用于其子类,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子类对象能够替换父类对象,而程序逻辑不变。
引申意义
- 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的功能;
-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方法的输入/入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时(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出/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或相等;
继承作为面向对象的特性,给我们设计程序带来了遍历,也带来了弊端,比如使用继承会给程序带来侵入性,可移植性也会降低,增加对象的耦合;
优点
- 可以约束继承泛滥的情况,也是开闭原则的体现;
- 加强程序的健壮性,同时变更需求也可以做到非常好的健壮性,提高程序的维护性,扩展性。降低需求变更时引入的风险;
实例
主要研究一下继承入参和出参带来的差异
- 入参
1.
public class Base {
public void test(HashMap hashMap){
System.out.println("父类方法执行了");
}
}
public class Child extends Base {
public void test(HashMap hashMap){
System.out.println("子类方法执行了");
}
}
这种方式是重写,那么如果Child对象执行test方法必定执行的是子类的test的方法。
2.父类还是原来的入参,子类扩大范围
public class Child extends Base {
public void test(Map hashMap){
System.out.println("子类方法执行了");
}
}
那么如果Child对象执行test方法执行的是父类的test的方法。这种方式是符合里氏原则的,子类的方法没有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3.父类的入参范围小,子类的入参范围大
public class Base {
public void test(HashMap hashMap){
System.out.println("父类方法执行了");
}
}
public class Child extends Base {
public void test(Map hashMap){
System.out.println("子类方法执行了");
}
}
这样子方式执行子类的test方法执行的是子类的方法,这就违反了里氏原则,有可能会带来混乱。
- 返回值
1. 接口的返回值小,实现类的返回值大,编译出错;
2. 接口的返回值大,实现类的返回值小,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