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FI 系列 (027) - 手工发票基于净额计税和基于总额计税录入的区别

上一篇讲解了增值税的配置,接下来可以用 FB70 或者 F-22 来输入手工发票了。在 SAP 的应收模块中,大部分的业务应该是与 SD 模块集成而来,手工发票用于处理零星收入的业务。本篇我们来关注手工发票中,税码的使用方法。

在公司代码的全局参数中 (OBY6),有一个计税基数是净值选项,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这个选项应该是不勾上的。也可以通过事务码 OB69 查看:


但 SAP 又在会计凭证编辑选项 (Editing Options) 中,允许设置税额是基于净值还是总额。所谓基于净值就是不含税,基于总额就是含税。注意这一设置是基于用户的,所以每个用户可能不同。

假设我们要输入这样一张会计凭证:

借: 应收账款 1130
贷: 营业外收入 1000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130

我们来看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应该怎么输入。第一种情况,编辑选项 FB00 为总额:


通过事务码 F-22 进入下面的界面,第一行输入客户 Y001:


回车进入明细录入界面,第一行的金额输入 1130,勾上计算税额选项。在第二行,输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53010100):

回车进入下一屏幕,在第二行中,金额输入含税金额 1130,税码选择 X2:


模拟会计凭证,SAP 自动将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含税金额分解为收入 1000 和销项税额 130:

接下来在 FB00 界面中,勾上在净金额上计算税


通过事务码 F-22 进入下面的界面,第一行输入客户 Y001:

回车进入明细录入界面,第一行的金额输入 1130,勾上计算税额选项。也就是说在应收账款这一行的录入,两种方法完全相同。


回车进入下一屏幕,在第二行中,金额输入不含税金额 1000,税码选择 X2:


对会计凭证进行模拟,界面如下,效果与上面相同。

要点总结:

  • 收入科目设置为只允许销项税
  • 如果 FB00 为基于总额计税,“应收账款” 科目为含税金额,勾上自动计算税额,“收入科目” 输入含税金额。选择税码后 SAP 将金额分解为净收入和税额
  • 如果 FB00 为基于净额计税,“应收账款” 科目为含税金额,勾上自动计算税额,“收入科目” 输入不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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