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和中国侠文化

1 剑
  剑,古之圣品也,至尊至贵,人神咸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艺精深,遂入玄传奇。实则因其携之轻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历朝王公帝候,文士侠客,商贾庶民,莫不以持之为荣。剑与艺,自古常纵横沙场,称霸武林,立身立国,行仁仗义,故流传至今,仍为世人喜爱,亦以其光荣历史,深植人心,斯可历传不衰。
  剑创始自轩辕黄帝时代。据黄帝本纪云:「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又据管子地数篇云:「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以上两说,似黄帝与蚩尤,均己制剑为兵。
  据以上所述,无论剑之创始人为谁,其出生于黄帝时代,可无置疑。黄帝于民元前四六一五年﹝公元前二七0四年﹞建庙,国号有熊氏,当时尚系初入青铜器时期,但由此推知,剑之出世极为古远,历史悠久,故后人称之「短兵之袓」,确可当之无愧。
  自黄帝至东周,大多以铜铸剑,剑质颇佳,炼制技术亦逐渐进步。春秋战国之时,并定剑制,详言制剑之法。周礼考工记云:「   周官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圆长倍之。中其茎,役其后,身甚五其茎,重九锵﹝按:周礼六两半为一锵﹞,谓之上制,上土服之。身长四其茎,重七锵,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重五锵,下士服之   」。又考古记云:「剑,古器名,两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谓之腊,或谓之锷﹝即剑身﹞。背刃以下,与柄分隔青,谓之首﹝即剑盘﹞,首以下把握之处曰茎﹝即剑柄﹞,茎端旋环曰铎」。
  由上文可知,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己。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剑既亦为仕宦书生所同好,于是流为艺品,始则于剑身之上彫铭刻画,继则于剑柄上美化其型,附加蕙饰,进而于剑鞘上镀金嵌玉,各其匠心,历代相傅,靡有不然。
  剑是短兵的一种,脱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原於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与野兽。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成为主要短兵器,士类必有之佩备。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虽然贫至无食,也仍然随身携带。著名的有干将、莫邪、龙泉、太阿、纯钧、湛卢、鱼肠、巨阙等。春秋时的龙泉剑,仍有一只藏於故宫,至今仍很锋利,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历史。
  《初学记·武部·剑》:「其後楚有龙泉,秦有太阿、工 ,吴有干将、镆耶、属镂,越有纯钩、湛卢、豪曹、鱼肠、巨阙诸剑。」
  《管子》曰:「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此剑之始也。」
  《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越王乃使使聘之,问以剑戟之术。处女将北见於王,道逢一翁,自称袁公,问於处女:『吾闻子善剑,愿一见之。』女曰:『妾不敢有所隐,惟公试之。』於是袁公即执林于竹,竹枝上颉桥未堕地,女即捷末,袁公则飞上树,变为白猿,遂别去。见越王,越王问曰:『夫剑之道则如之何?』女曰:『妾生深林之中,长於无人之野,无道不习。不达诸侯,窃好击之道,诵之不休。妾非受於人也,而忽自有之。』越王曰:『其道如何?』女曰:『其道甚微而易,其意甚幽而深。道有门户,亦有阴阳,开门闭户,阴衰阳兴。凡手战之道,内实精神,外示安仪,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布形候气,与神俱往。杳之若日,偏如腾兔,追形逐影,光若彷佛。呼吸往来,不及法禁。纵横逆顺,直复不闻。斯道者,一人当百,百人当万。王欲试之,其验即见。』越王即加女号,号曰『越女』。」(其言妙契精微,深得剑术之要。所谓「门户阴阳」,即斗剑时进退纵横之法。而「内实精神,外示安仪」,则是描述斗剑时精神贯注,从容不迫,观变进招的形态。)
  金庸更将此段传奇,写进了他的武侠小说《越女剑》中,将剑道的至高境界,作了非常深入的刻划与探讨。
  在剑的演练中,一般分为「站剑」和「行剑」两种。「站剑」一般指动作迅速敏捷,静止动作沉稳,富雕塑性。而「行剑」则相对显得停顿较少,动作连续不断,均匀而有轫性。同时剑还有长穗、短穗之刀,穗又称穗袍,它的作用是舞动以惑敌,演练时显得龙飞凤舞,形象优美。尤其长穗,随剑飘舞,更显神妙。
  练剑要求身与剑合,剑与神合。《绿水亭杂识四》中说:剑「锋锷如槊刃,而以身为之柄,微州目连猷人之身法,轻如猿鸟,即剑法也。」这里说的「以身为柄」,就是说以身领剑,这是练剑之要。
  《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带步光之剑,杖屈卢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为阵关下。」(《典略》:「周有屈卢之矛。」)
  汉刘熙《释名·释兵》:「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又敛也,以其在身拱时敛在臂内也。其旁鼻曰镡,镡,寻也,带所贯寻也。其末曰锋,锋末之言也。」
  《战国策·韩策一》:「韩卒之剑戟,皆出於冥山、棠溪、墨阳、合膊。邓师、宛冯、龙渊、太阿,皆陆断马牛,水击鹄雁。」邓师,邓国有工铸剑,因名邓师。宛冯,宛人於冯池(荥阳)铸剑,故号。龙渊,河南西平有龙泉水,亦名龙渊,可以淬刀剑,特坚利,故名。太阿,《吴越春秋》:吴有干将,越有欧冶,
  《吴越春秋·阖闾内传》:阖闾「请干将铸作名剑二枚。干将者,吴人也,与欧冶子同师,俱能为剑。越前来献三枚,阖闾得而宝之,以故使剑匠作为二枚,一曰干将,二曰莫耶。莫耶,干将之妻也。干将作剑,采五山之铁精,六合之金英。候天祠地,阴阳同光,百神临观,天气下降,而金铁之精不销沦流。……於是干将妻乃断发剪爪,投於炉中。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橐装,金铁乃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耶。阳怍龟文,阴作漫理。干将匿其阳,出其阴而献之。阖闾甚重。」

《吴越春秋·阖闾内传》:「湛卢之剑恶阖闾之无也,乃去而出,水行如楚。楚昭王而寤,得王湛卢之剑於床,昭王不知其故,乃召风胡子而问,……风胡子曰:『臣闻吴王得越所献宝剑三枚,一曰鱼肠,二曰磐郢,三曰湛卢。鱼肠之剑已用杀吴王僚也,磐郢以送其死女,今湛卢入楚也。……臣闻越王允常使欧冶子造剑五枚,以示薛烛,烛对曰:「鱼肠剑逆理不顺,不可服也,臣以杀君,子以杀父。」故阖闾以杀王僚。一名磐郢,亦曰豪曹,不法之物,无益於人,故以送死。一名湛卢,五金之英,太阳之精,寄气托灵,出之有神,服之有威,可以折冲拒敌。然人君有逆理之谋,其剑即出,故去无道以就有道。今吴王无道,杀君谋楚,故湛卢入楚。』」
  《初学记·武部·剑》:赵晔《吴越春秋》曰:「越王允常聘欧冶子作剑五枚,三大二小,三曰豪曹。秦客薛烛善相剑,王取豪曹示之,薛烛曰:『实非宝剑也。今豪曹五色,黯然无华,已殒其光,亡其神,此剑不登斩而辱,则堕於饮中矣。』王曰:『寡人置剑卢竹上,过而坠之,断金兽之颈,饮濡其刃,以为利也。』」
  《初学记·武部·剑》:《吴越春秋》又曰:「越王允常聘欧冶子作名剑五枚,一曰纯钩,二曰湛卢,三曰豪曹,四曰鱼肠,五曰巨阙。秦客薛烛善相剑,越王取豪曹、巨阙、鱼肠等示之,薛烛皆曰:『非宝剑也。』取纯钩示,薛烛曰:『光如屈阳之华,沉沉如芙蓉始生於湖,观其文如列星之行,观其光如水溢於塘,此纯钩也。』取湛卢示之,薛烛曰:『善哉!衔金铁之英,吐银锡之精,寄气托灵,有游出之神,服此剑,可以折冲伐敌,人君有逆谋则去之他国。』允常乃以湛卢献吴,吴公子光弑吴王僚,湛卢去如楚。」
  《史记·苏秦列传》裴 《集解》引《吴越春秋:「楚王召风胡子而告之曰:『寡人闻吴有干将,越有欧冶,寡人欲因此请二人作剑,可乎?』风胡子曰:『可。』乃往见二人作剑,一曰龙渊,二曰太阿。」
  《初学记·武部·剑》:《贾子》:古者天子二十而冠,带剑;诸侯三十而冠,带剑;大夫四十而冠,带剑;隶人不得冠,庶人有事得带剑,无事不得带剑。」
  《初学记·武部·剑》:《春秋繁露》:「礼之所兴也,剑之在左,青龙象也;刀之在右,白虎象也。」
  《周官》:「桃氏为剑,腊(两刃)广二寸有半寸,两从半之(剑脊两面杀趋锷者),以其腊广为之茎围,长倍之,中其茎,设其後,身长五其茎长,重九锊,谓之上制,上士服之。」
  《孔子家语·好生》:「子路戎服见於孔子,拔剑而舞之,曰:『古之君子,固以剑自卫乎!』」
  《庄子·说剑》:「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日夜相击於前,死伤者,岁百余人。」由此可见,当时剑术是作为主要武艺存在的。
  《史记·项羽本纪》:「范增起,出召项庄,谓曰:『君王为人不忍,若入前为寿,寿毕,请以剑舞,因击沛公於坐,杀之。』……项庄拔剑起舞,项伯亦拔剑起舞,以身翼蔽沛公,庄不得击。」……张良曰:『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剑道》三十八篇。
  汉代剑术已甚精备,斗剑中显示了武艺造诣的深浅。曹丕《典论·自叙》:「余又学击剑,阅师多矣,四方之法各异,唯京师为善。桓、灵之间,有虎贲王越善斯术,称於京师。河南史阿言昔与越游,具得其法,余从阿学精熟。尝与平虏将军刘勋、奋威将军邓展等共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余与论剑良久,谓将军非法也,余顾尝好之,又得善术,因求与余对。时酒酣耳热,方食芊蔗,便以为杖,下殿数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庋更为之。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伪深进,展果寻前,余却脚,正截其颡,坐中惊视。余还坐,笑曰:『昔阳庆使淳于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术,今余亦愿邓将军捐弃故技,更受要道也。』一坐尽欢。」(《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这段有声有色的记载,反映了当时剑术的高超和斗剑风的兴盛。
  杨泉《物理论》:「阮师之作刀,受法於金精之灵,七月庚辛,见神於冶监之门,向西再拜,金神教以水火之齐,五精之链,用阴阳之候,取刚柔之和,三年作刀千七百七十口,其刀背夹刃,方口洪首,截轻微不绝丝发之系,斫坚刚无变动之异。」
  但自唐开始,士大夫心理充满道教神仙妖邪鬼怪之说,剑乃变为镇邪凶之器,一若此数尺刚铁,铸成剑形,即具有无上魔力者。於是家悬一剑,即以为祥,不习剑术,而以为剑自可以御敌而胜。所以自唐以後,剑类短兵,有一支为释道所利用,而引入歧途。
  从征军士多用刀而鲜用剑,佩刀者渐多於佩剑者,这显然对剑术的发展有相当的阻作用。
  舞剑在唐代兴盛起来,杜甫<舞剑器行>描述公孙大娘舞剑绝技:「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器动四方。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
  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江海凝清光。」剑的声光,似闻如见,精湛技艺,如呈眼前。
  明唐顺之《武编》说:宋太宗「选诸军勇士数百人,教以舞剑,皆能掷剑空中,跃其身左右承之,妙绝无比。会北戎遗使修贡,赐宴便殿,因出剑士示之,袒裼鼓澡,挥刃而入,跳掷承接,霜锋雪刃,飞舞满空。」这些高超绝技,对後来剑术套路及表演技艺的发展,影响很大,至今我们演练的武术套路中,亦有所见。
  金庸《笑傲江湖》中的「冲灵剑法」,就是惊绝的特技。
  明代各武术流派,在剑术应用的基础上,创造了不少珍贵的剑法,如何良臣《阵纪》所云:「卞庄子之纷绞法,王聚之起落法,刘先生之愿应法,马明王之闪电法,马起之出手法」等,这些剑法为後世剑术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明代各武术流派,在剑术应用的基础上,创造了不少珍贵的剑法,如何良臣《阵纪》所云:「卞庄子之纷绞法,王聚之起落法,刘先生之愿应法,马明王之闪电法,马起之出手法」等,这些剑法为後世剑术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剑的招式是以劈、砍、崩、撩、格、洗、截、刺、搅、压、挂、云等为主。它的特点是刚柔相济、吞吐自如,飘洒轻快,矫健优美,正如拳谚所形容的「剑似飞凤」,由此可知其妙。
  3。侠文化与剑
  先秦好剑之风的兴起 与剑崇拜心理的蔓延
  与侠的萌芽有关的,除了全民尚武、习武的社会环境外,还有当时一种独特的社会心态,那便是弥漫于全社会的经久不衰的好剑之风。
  远古时期,武器的设计和制造尚处于初始阶段,正如《淮南子·汜论》所述:“古之兵,弓剑而已矣,槽矛无击,侑戟无刺。”为利于在山地丛林中奔跃和近战,那时主要使用的是短兵器。
  在有限的几种短兵器中,剑轻便易使,直刺旁击都能运用自如,且构造简单,容易制造,所以为人们所普遍喜用。
  夏商周三代以后,剑的实战作用逐渐被其他武器所代替,但它作为源自远古时期的尚武精神的象征物,却越来越被贵族和平氏所共同爱好。春秋时期滕国的国君就毫不掩饰他说:“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另一个小国吕国的国君“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错人”,好剑到了疯狂的地步。后来的赵惠文王也酷爱剑,在他的身边聚集起三千多名“剑士。这些人都“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瞋目而难”,是些贫民,但他们和赵惠文王同样好剑,“日夜相击于前。”
  在好剑之风的浸染下,社会上形成不少与剑有关的习俗。
  那时,佩剑是一个人身份和地位的标志,也是男子显示仪表和风度的服饰。《说苑·反质》描绘身处富贵乡的经侯“友带羽玉具剑,右带环佩,左光照右,右光照左”,真是不可一世。沦落在社会底层的诗人屈原不止一次地在诗中描绘了一位“带长铗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嵬”的行吟泽畔、上下求索的爱国诗人形象,这是当时社会现实的写照。《说苑·善说》述楚国的王族襄成君“始封之日,衣翠玉、带玉佩剑,履缟,立于流水之上”。可见佩剑还是一种册封贵族仪式上的服饰。朋友问相互赠剑,在当时体现一种相当深厚的友情。吴国贤公子季礼挂剑于知友徐国国君的墓旁,表示“吾心已许之”,一时传为美诙。
  社会上的好剑之风,不但使一些善于铸剑的能工巧匠(例如吴国的干将和越国的欧冶子)以及某些著名的相剑者(例如越国的薛烛)应运而生,而且还造就了一批武艺高超的民间剑术师——即《论衡·别通》篇中特别提到的“剑伎一家”。
  越女大概要算是历史上有较完整记载的最早一位民间剑客了。据《吴越春秋》记载,这位剑伎家是越国山阴南林的一位少女。她从小“生深林之中,长于无人之野”,却酷爱击剑。她的剑木是自己在生活实践中悟出来的,独具一格。越国的相国范蠹曾聘他为军中武师。进京途中和老剑客袁公比试,她出手敏捷、变化多端,搏击中袁公飞身上树遁走。越女不但剑术高强,而且还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她向越王勾践侃侃而谈剑道,指出:“凡手战之道,内实精神,外示安仪。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布形候气,与神俱往。”她这套形神相应、动静互制、长于变化、出奇制胜的剑木理论为后世剑术家所师法。
除了越女,当时还有些剑伎家也相当有名。如剑术“迫则能应,感则能动”、“变无形象”、“如影如响”的老剑客鲁石公,能“驰弄七剑,迭而跃之”的宋艺人兰子、“在赵者,以传剑论显”的司马氏,都是活跃在民间社会的名噪一时的剑客。
  我国历史上这一批最早的民间武术家是许许多多名不见经传的普通民间剑客的杰出代表,他们的出现,意味着具有专门武艺的民间武士群体的产生。这一新的社会现象对于侠的萌芽和诞生无疑有着直接的影响。
  先秦社会到处弥漫着的好剑之风形成一股浓烈的文化氛围。在这一氛田中,武艺和勇力的推崇也是一种价值取向。这样一种文化氛围对于像武侠这样专门的武士阶层的产生是极其适宜的气候条件。但是如此强烈的好剑之风的形成决非偶然,一定有其更为深刻的心理依据,那便是先秦社会普遍的对于剑的崇拜心理。
  在先秦习武崇剑的普遍的社会风气中,渗透着一种日甚一日的对剑的神秘感。剑作为一种尚武的古老传统的象征物和当时一切先进武器的标志,在成争中似乎体现着一种超人的不可抵挡的威力。剑的威力究竟从何而来?它的威力是人的力量所能达到的吗?这是否意味着存在一种带有某种超越意味的神秘因素?这一直是那个时代爱剑、用剑、井随身带着剑在战场上出生入死的人们所苦苦思索的问题。《越绝书》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晋、郑两国兴师围楚,三年不解。楚王亲自登城,挥舞干将和欧冶子所铸的大阿宝剑指挥作战,士气大振。晋郑联军被打得“三军破败,士卒迷惑,流血千里”。楚王在高兴之余向大臣风湖子发问:“夫剑,铁耳,固能有精神若此否?”风湖子作了肯定的回答,认为确实存在着所谓“铁兵(剑)之神”,而且它与“大王(指楚王)之神”是相通的。这一传闻说明,当时的人们的确认为剑中存在着某种神秘的超越性因素,“剑之威”由此而生。
  德国宗教学家麦克斯·缪勒把从有限物中感受到对无限物的体验看成是“宗教的根据”!。像楚王和风湖子这样的对“剑之威”的超越性神秘因素的感受,类似一种宗教的体验。但是按照古代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往往不对神秘因素作本体论的思考,而把它与人事密切联系起来,因而对剑的崇拜心理也由对神秘因素的类似宗教式的体验,转化为物人合一的心灵感应。据说越国的相剑者薛烛替越王允常相剑时,感应到鱼肠剑“逆理不顺”,劝越王不要佩带。后来此剑由越入吴,果然被吴公子光用来刺杀吴王僚,做下了“臣以杀君、子以杀父”的违背人伦常理的事。古人还有所谓“观变而服剑”的说法,都是把剑与人事密切相联的物人合一的主客观心灵感应现象。
  剑崇拜心理的强化,必然导致仪式他的行为方式。《吴越春秋》卷二叙述名匠干将与妻莫邪为吴王阖闾铸剑时,“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窬装炭”,莫邪还虔敬地将自己的头发。指甲剪下投入熔炉中以砾金,这就是类似歃血、献牲的仪式化的行为。吴国的另一个工匠甚至“杀其二子,以血衅金”而铸剑;干将的师父铸名剑时也是“夫妻俱入冶炉中,然后成物”。如果说铸剑时这种虔敬的仪式化行为,在远古可能是一种杀俘或自殉的嗜血的野蛮仪式,那么先秦社会剑崇拜心理的产生,一定还有着更为深层的心理内涵。
  我们注意到,在古代的典籍文献中,只有剑这一古兵器,常有变形升飞之类传说的记载。而且,这类变形,还往往跟龙的形象有关。《抬遗记》卷五“前汉上”载:汉高祖平定天下后将所佩宝剑藏于武库,但见库中剑气如云飞出户外,“状如龙蛇”。
  《晋书·张华列传》记述丰城令雷焕掘土得宝剑,传其子雷华。后雷华渡河,“剑忽于腰间跃出堕水。使人没水取之,不见剑。
  但见两龙各长数丈,蟠萦有文章”。唐人段成式《西阳杂俎》中也有关于吐蕃大将剑化青龙突破唐阵的传闻。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服制象》中谈服饰制度时说:“剑之在左,青龙之象也。”在古代社会,剑与龙常常被认为能互相化育、合为一体的。龙在上古时期是华夏诸族普遍崇拜的一种图腾。古籍中常有“盘古龙首人身”;“伏羲龙身,女蜗蛇躯”一类的记载,吕思勉据此认为为上古华夏诸族所尊崇的“古帝形貌,皆象龙蛇”。《后汉书·西夷传》云:“种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衣著尾。”这其实是上古部落龙图腾崇拜的遗伦。龙的原型是蛇,龙的图腾来源于对蛇的生命活力的崇拜。另一方面,龙又是阳类生物的象征,它是雄性和阳刚之气的体现。因此,蛇一龙一剑是一个源自亘古的“原型”系统。先秦剑崇拜心理积淀着我们远祖对雄性生命力的信仰和崇拜,体现着一种强悍雄武的民族特质,其深层心理的潜意识,便是蛇一龙一剑的“原型”系统。
  武侠自诞生之日起人们就把他们与剑联系在一起,《韩非子》是首先在书面语言上多次使用“侠”这一称呼的著作,而同时作者又用“带剑者”、“私剑之士”来称呼“侠”者,后世更是将“剑侠”连称。侠与剑的这种密不可分的关系,暗示着它作为先秦剑崇拜心理载体的独特社会角色。把侠这一社会群体从母胎中催生并凝聚起来的,恰是升华庄普遍的剑崇拜心理中的体现我们远祖对雄性生命力信仰的潜在精神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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