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过中的采购

软件开发过中的采购

软件的采购会涉及到哪些知识点

采购中包括 : 采购法 、专利法、 合同 、 招标投标、采购计划、 外包管理、收尾、索赔、评估、会议纪要

采购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
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
付时间。项目技术可行性分析从招标方来讲,一般是在准备招标之前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经过论证认为技术方面具有可行性,方可进入招标程序。技术可行性分析是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内容之一。项目论证,编写投标文件是投标方的工作,投标方在获得招标方的信息后,以确定该项目是否可行,是否要投标的工作。《招投标法》规定的招投标程序:(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2)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3)投标人招标。(4)开标。(5)评标。(6)确定中标人。(7)订立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专利法

利申请权是指在就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后,专利权申请人享有的是否继续进行专利申请程序、是否转让专利申请的权利。例如,专利申请权人可以决定撤回专利申请,或者将其专利申请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对
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当场办理受理手续。只要还不构成专利,开放者都享有专利申请权。

合同

个过程性的信息,包括了项目执行过程中所需要关注的内容,以及将其积攒经验和教训,供后续项目参考,事宜选合同收尾则涵盖补全。故合同管理更合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成本补偿合同,此类合同向卖方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可报销成本),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成本补偿合同也可为卖方超过或低于预定目标(如成本、进度或技术绩效目标)而规定财务奖励条款。最常见的三种成本补偿合同是: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PFF)、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CPIF)和成本加奖励费
用合同(CPAF)。如果工作范围在开始时无法准备定义,而需要在以后调整,或者,如果项目工作存在较高的风险,就可以采用成本补偿合同,使项目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以便重新安排卖方的工作。

项目管理计划提供了管理项目的总体计划,包含辅助的计划如采购管理计划、变更控制管理计划和对采购管理计划编制提供指导的总体合同管理计划。在其他计划产出可得的情况下,采购计划编制需要考虑其他计划编制的产出。通常应加以考虑的其他计划编制产出包括:成本估算、进度,质量管理计划,现金流预测,可识别风险和计
划的人员配备等。项目采购计划作出的决策当然会影响项目进度计划

说明拟定一份范围广泛、透彻和准确合同的重要性:
(1)合同是一项管理风险的重要工具。它预见许多在合同期间可能发生的状况、争议和问题。
(2)合同协议流程,以及清楚、明确的文字记载合同是说明双方意图的方式,有助于将购买者和供应商对合作关系的期望透明化。
(3)一份文字记载的合同,经常成为帮助沟通的工具。
(4)一份良好的合同,服务供应商可将之作为工作文件。IT服务外包合同无法“保证”双方的期望透明化,只是“有助于”双方的期望透明化。

(1)固定总价合同
为既定产品或服务的采购设定一个总价。适用范围: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
(2)成本补偿合同
买方向卖方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可报销成本),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适用范围:工作范围在开始时无法准确定义,从而需要在以后进行调整。项目工作存在较高的风险。
(3)工时和材料合同
兼具成本补偿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某些特点的混合型合同。与成本补偿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开口合同,合同价因成本增加而变化。但是会设定天花板。适用范围:在不能很快编写出准确工作说明书的情况下,经常使用工料合同来增加人员、聘请专家以及寻求其他外部支持。工料合同在金额小、工期短、不复杂的项目上可以有效
使用。
(4)采购单
订购单,一种简单的固定价格合同。单边合同。

合同收尾是把项目上的每个合同都了结,包括工作完成、产品验收和移交、价款结算和争议解决等。行政收尾是指对项目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的回顾,进行完工后评价,考察“如果有机会重新做该项目可以如何改进”,把有关经验教训提炼出来并形成文档,并使它成为“组织过程资产”的一部分。合同收尾过程支持项目收尾过程,因
为两者都涉及验证所有工作和可交付成果是否可以接受的工作。合同收尾的工具和技术包括采购审计和合同档案管理系统。项目收尾过程、过程审计不是其工具。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合同法第 63 条,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连续的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不可以进行经济索赔。一般默认的气候灾害、战争、罢工等,是不可抗力,是默认免责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在题中可以看到,此承诺文件由于邮寄投递而影响到到达时间,不属于招标方的故意,所以,应经要约人来决定是否无效,也就是需要要约人在发出拒绝通知后才无效。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以下明文规定: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
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招标投标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在题中可以看到,此承诺文件由于邮寄投递而影响到到达时间,不属于招标方的故意,所以,应经要约人来决定是否无效,也就是需要要约人在发出拒绝通知后才无效。

(1)要约
又称发盘与报价,是卖方向买方当事人所做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意思。
(2)承诺
通常是买方,即被要约人无条件、完全同意要约人的要约,愿意按此订立合同的意思。
合同是否成立不是看是否有一份双方都在上面签过字的协议。而是看是否已经完成要约和承诺。只要是完成了要约和承诺,即使没有那份协议,合同也已成立。
(3)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若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提交备选投标,这种情况应该否决其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没有事后补审批手续一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项目技术可行性分析从招标方来讲,一般是在准备招标之前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经过论证认为技术方面具有可行性,方可进入招标程序。技术可行性分析是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内容之一。项目论证,编写投标文件是投标方的工作,投标方在获得招标方的信息后,以确定该项目是否可行,是否要投标的工作。
《招投标法》规定的招投标程序:
(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2)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3)投标人招标。
(4)开标。
(5)评标。
(6)确定中标人。
(7)订立合同。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版)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发布招标公告后,就要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招标人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前,对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的承包能力、业绩、资格和资质、财务状况和信誉等进行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的过程。

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不能指定由某一公司承接,即使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也要符合: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在制定评分标准时,不能采用好,较好,一般,较差等模糊性的词语。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以下明文规定: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以下明文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有以下明文规定: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制订评标标准的6条原则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得分应能明显分出高低,执行国家规定、体现国家政策,评分标准易于评审,细则横向比较。对业绩评定的标准是:好、不好违背了“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
原则。服务能力评定标准是:根据其通过 ISO20000 认证情况酌情打分违背了“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的原则。而将质量标准分为7个档次,则评分细则过于繁琐,一般为3到5个档次。违背了“评分标准易于评审”的原则。所以,以进入评标程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较合适。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根据《招投标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计划

项目管理计划提供了管理项目的总体计划,包含辅助的计划如采购管理计划、变更控制管理计划和对采购管理计划编制提供指导的总体合同管理计划。在其他计划产出可得的情况下,采购计划编制需要考虑其他计划编制的产出。通常应加以考虑的其他计划编制产出包括:成本估算、进度,质量管理计划,现金流预测,可识别风险和计
划的人员配备等。项目采购计划作出的决策当然会影响项目进度计划

采购计划编制的输入包括:
(1)项目章程。(2)项目范围说明书。(3)项目管理计划。(4)工作分解结构和字典。(5)环境因素和组织因素。(6)组织过程资产。(7)风险记录。

采购计划,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在了解市场供求情况,认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和掌握物料消耗规律的基础上对计划期内物料采购管理活动所做的预见性的安排和部署。采购计划是根据生产部门或其他使用部门的计划制定的包括采购物料、采购数量、需求日期等内容的计划表格。
采购计划(预算),是属于生产/销售计划中的一部分,也是公司年度计划于目标的一部分。管理计划(即采购计划)一经管理层确认是用来指导采购什么、何时采购以及如采购的指南与准绳。而采购管理计划是“采购计划编制”编制过程的成果。所以,项目采购计划编制的结果一经管理层确认,将对项目的实际采购活动产生现实性的指导,是项目采购活动的准绳。

外包管理

风险控制中规避和降低风险。当风险不能够消除但可以预测时,可以将风险分散给客户或外包商。例如,可以通过将外包工作进行分解,交给不同的外包商实施,通过这种组合方式来降低成本。

已经确定采取外包,就不需要进行自制外购分析了。对于进行外包的产品,需要进行过程监控,来确保最后交付的产品的质量。外包最需要注重过程中的监控。很多时候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提供物品,就是因为过程中缺乏监控。

项目外包的过程涉及委托方和承包方,承包商是软件外包部分的第一责任人,但是质量保证活动必然涉及委托方,委托方有项目监管的责任,并且需配合承包方进行需求跟踪、质量评审等质量保证活动。

收尾

按照《合同法》规定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教程》中的阐述,合同收尾是把项目上的每个合同都了结,包括工作完成、产品验收和移交、价款结算和争议解决等。行政收尾是指对项目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的回顾,进行完工后评价,考察“如果有机会重新做该项目可以如何改进”,把有关经验教训提炼出来并形成文档,并使它成
为“组织过程资产”的一部分。合同收尾过程支持项目收尾过程,因为两者都涉及验证所有工作和可交付成果是否可以接受的工作。合同收尾的工具和技术包括采购审计和合同档案管理系统。项目收尾过程、过程审计不是其工具。

目收尾包括合同收尾和管理收尾两部分。
管理收尾确认项目或者阶段已满足所有客户,以及其他项目干系人需求的行动和活动。确认已满足项目阶段或者整个项目的完成标准,或者确认项目阶段或者整个项目的退出标准的行动。包括收集项目阶段记录、检查项目成功或者失败、收集教训、归档项目信息等。合同收尾主要是就项目涉及的任何合同、采购或买进协议,也定义了为支持项目的正式收尾所需的相关合同的活动。包括结清合同价款,完成合同审计等。行政收尾又称管理收尾。

索赔

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双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

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另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向人民政府起诉)。

评估

绩效评估是指靠凭着对照工作目标或绩效标准,采用一定的考评方法,评定员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员工的工作职责履行程度和员工的发展情况,并将上述评定结果反馈给员工的过程,不能作为供方质量的有效证明。

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发给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会议纪要和答复函件形成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三条没有错误。而会议纪要必须要说明相关问题的来源是错误的。

总结

从整体上来看招投标、合同、收尾和索赔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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