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本文详细解释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的概念,强调了两者在追索权、风险转移、出表以及会计记账方面的差异。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保留追索权;而无追索权保理则在特定情况下放弃追索权,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转移至保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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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

名词解释 | 指保理商不负责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账担保的义务,仅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无论应收账款因何种原因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索回已付融资款项并拒付尚未收回的差额款项。

无追索权保理

名词解释 | 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的区别

· 二者区别 ·
追索权之差别有追索权保理: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保理公司均可对卖方行使追索权。有追索权保理: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一般而言,只有在买方发生信用风险时放弃追索权, 对于商务合同纠纷争议而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公司仍对卖方享有追索权。所以,无追索权保理仅是相对的,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无追索权。
出表之差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有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要承担回购责任,所以该笔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几乎没有转移,不能终止确认,即不能实现出表。无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仅在特定条件下承担回购责任,所以该笔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几乎已经转移,可以终止确认,即能够实现出表。
会计记账之差别卖方转让应收账款时会计记账如下:有追索权保理: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无追索权保理: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坏账准备(如有) 其他应收款(企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现金折扣款)贷:应收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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