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几里德关系的S5---刘易斯逻辑之十一

欧几里德关系的S5—刘易斯逻辑之十一

刘易斯严格蕴涵系统的结构是由S1-S5五个系统构成:,前述数篇已经讨论过S1-S4,这一篇轮到刘易斯结构中的最后一个构件:S5。
依据C.E.Hughes的说法,模态逻辑系统的命名传统来自C.I.刘易斯,他的S1-S5成为给模态系统命名的一个样板。刘易斯这五个系统,不仅是此后模态命名的标准,这五个系统的出现,还引发逻辑学家对于模态的持续关注。从模态证明延展到模态语义,对模态语义的研究,最初产生了代数语义学。但很快,模态语义学的研究,很快就从代数语义学,走向关系语义学。
关系语义学对于模态的语义分析,让C.I.刘易斯的五个严格蕴涵系统,随之就有了正规模态和非正规模态之分。其中的S1-S3,是非正规模态逻辑,而其中的S4-S5,则是正规模态逻辑。上篇有关S4的简述指明,S4是具有传递性关系的正规模态,那么眼下的S5会是一个何种关系的正规模态呢?

一、C.I.刘易斯的S5
C.I.刘易斯为S1-S3,给出了二套公理集合A和B。但由这两套公理集合来构成的3个系统,对于带有模态函项◇的基本公式来说,依然有一些无法判定的性质。德国逻辑学家奥斯卡.贝克(Oskar.Becker1889-1964),一个直觉主义的逻辑学家,建议使用带有模态函项的公理来判定这些模态的性质,刘易斯拿来贝克的这四个公理:C10-C13,继续构造他的严格蕴涵系统,那就是S4-S5。这里再次给出贝克的四个公理,分别如下所述:
C10. ∼◇∼p==>∼◇∼∼◇∼p 或者∼◇∼∼◇∼p∼◇∼p
C11. ◇p
>∼◇∼◇p 或者◇p∼◇∼◇p
C12. p
>∼◇∼◇p
C13. ◇◇p

贝克照片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但C.I.刘易斯似乎只用到其中的C10和C11,系统S4,特征公理就是C10。本篇描述的S5,C.I.刘易斯最后一个严格蕴涵系统,它除了有公理集合B1-7之外,特征公理则是C11。也许因为贝克是一个布劳威尔直觉主义的逻辑学家,C.I.刘易斯也就顺便带上C12,著名的布劳威尔公理。而公理C13,和C.I.刘易斯的S1—S3是相容的,或者说是一致的。这反映出刘易斯S1-S3的一个特殊性质,这个性质可以表述为:任意的命题都是可能的。
C,I.刘易斯要引介出这个C13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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