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两个有源医疗器械申请许可变更时涉及增加型号常见的问题:
(1)申请有源产品变更时增加了一个或几个型号,但提交资料时并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这个问题也很常见,申请变更只是说自己增加了型号,这样是有问题的,正确的做法是在变更的同时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比如功能性能安规等的检验报告在不涉及新标准的情况下,可由原来的送检机构的检验工程师对型号进行分析,判断原有型号能否代表新增型号,如能的话就不需要重复进行检验,反之则需要检验,但这个其实不同检测中心的检测工程师判断会有差异,我们后面再谈这个;
但是如果涉及新标准的话,就需要提供新增型号符合新标准的一个检验报告;
另外要说的就是电磁兼容的检验报告:对于有源医疗器械来讲,一般型号不同的其产品内部的线路甚至结构都不太一样,这就可能会导致产品的电磁兼容性与原来注册证适用的产品有差异,也因此,电磁兼容检验原则上不接受型号覆盖,建议每个型号的产品都做电磁兼容检验。
(2)产品增加规格型号时有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常见问题:已经有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或修订,注册人申请增加型号规格时未依据新标准对产品的安 全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