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氏——————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1],奉而献之厉王[2]。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3]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4]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5]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6]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王之害也[7];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论宝若此其难也!今人主之于法术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8]。然则有道者之不僇也,特帝王之璞未献耳[9]。

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10],而游士危于战陈:[11]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12];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13]。

昔者吴起,教楚悼王[14]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15]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16],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17],以奉选练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吴起枝解[18]于楚。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19],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20];禁游宦之民[21],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22]。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当今之世,大臣贪重,细民安乱,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则法术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术哉?此世所以乱无霸王也。


[1]《荆州记》:“西北三十里,有清溪;溪北即荆山;首曰‘景山’,即卞和抱璞之处。”

[2]厉王:共王庶子,熊虞也。

[3]刖(yuè):古代酷刑,砍足。

[4]武王:楚霄敖之子,名熊通。

[5]文王:武王子,名熊赀。

[6]治玉曰“理”。

[7]所献之宝设令未美,亦无害于王。

[8]谓人主之于法术,未必如和璧之急,乃更禁其臣人为卞和之忠;苟无卞和之忠,谁肯犯禁而论其法术。

[9]帝王之璞:谓法术。有道之士所以不见僇者,徒以藏其法术而未献耳。

[10]萌:与“氓”通。浮萌:游民。

[11]故游说之士,不敢轻言战陈。

[12]周:合也。道言:谓法术之言。

[13]珠玉人主之所急,然两足刖而始论;法术不如和璧之急,故至死亡而不论。

[14]吴起:战国时卫国人,法家。在楚国实施变法。悼王:声王之子,名熊疑。前401—前381年在位。

[15]封君:如春申君、高陵君是也。

[16]《喻老篇》谓“楚邦之法,禄臣再世而收地”,则三世而收爵禄,不起于吴起;盖楚法废弛,故吴起云然。

[17]枝官:枝冗之官。

[18]枝解:谓截其四肢。

[19]过:责。公孙鞅封于商,号曰“商君”。使什家、伍家相拘连;中有犯罪,不告者,则并坐其什伍,故曰“告坐”。

[20]于公有劳者,不滞其功赏。

[21]不守本业,游散求官者,设法以禁之。

[22]商君尝与太子有隙;太子立,公子虔之徒谮之,竟为车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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