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
【概述】:
01.继承是多态的前提,如果没有继承,就没有多态。
02.继承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共性抽取
03.特点:子类(派生类)可以拥有父类(基类/超类)的“内容”,子类还可以拥有自己专有的内容。
【格式】:
在继承关系中,“子类就是一个父类”,也就是说子类可以被当作父类看待。
定义父类:
public class 父类名称{
//...
}
定义子类:
public class 子类名称 extends 父类名称{
//...
}
【特点】
1.java语言是单继承的。一个类的直接父类只能有一个。
2.java语言可以多级继承。java.lang.Object
类是最高类
3.一个子类的直接父类是唯一的,但是一个父类可以有很多个子类。
【成员变量/方法的访问】
1.在父子类的继承关系中,如果成员变量重名,则创建子类对象时,访问有两种方式:
直接通过子类对象访问成员变量:等号左边是谁,就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父类
间接通过成员方法访问成员变量:该方法属于谁,就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父类
2.创建子类对象,访问成员方法的规则:
创建的对象是谁,就优先用谁。如果没有则向上找
【区分子类方法中重名的三种变量】
局部变量: 直接写成员变量名
本类的成员变量: this.成员变量名
父类的成员变量: super.成员变量名
【方法的覆盖重写】
1.概念:在继承关系中,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也一样。
2.区分:重载: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不一样。
3.特点:创建的是子类对象,则优先用子类方法。
4.注意:
01.必须保证父子类之间的方法名称相同,参数列表也相同。
02.@override:写在方法前,用来检测是不是有效的正确覆盖重写(可不写)
03.子类方法的返回值必须小于等于父类方法的返回值范围。
java.lang.Object
类是所有类的公共最高父类,java.lang.String
就是Object的子类
04.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拓展:public > protected > (default)/空白 > private
5.应用场景
设计原则: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类,尽量不要进行修改。推荐定义一个新的类,来重复利用其中共性内容,并且添加改动新内容。
【继承中构造方法的访问特点】
1.子类构造中有一个默认隐含的“super()
”调用,所以一定是先调用的父类构造,后执行的子类构造。
2.子类构造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来调用父类重载构造。
3.super的父类构造调用,必须是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不能一个子类构造调用多次super构造。
总结:
子类必须调用父类构造方法,不写则赠送super(),写了则用写的指定的super调用,super只能有一个,还必须是第一个。
【super关键字】
用法:
1.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
2.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方法。
3.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
【this关键字】
用法:
1.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成员变量。
2.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成员方法。
3.在本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构造方法。(this(...)
调用也必须是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唯一一个。super和this两种构造调用不能同时使用)
二、抽象
【概述】
1.如果父类当中的方法不确定如何进行{}方法体实现,那么这就应该是一个抽象方法。
2.抽象方法:在返回值之前加上abstract关键字,去掉大{},直接分号结束。
3.抽象类:抽象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抽象类才行。在class之前加上abstract即可。
【抽象方法和抽象类的使用】
1.不能直接创建new抽象类对象。
2.必须用一个子类来继承抽象父类。
3.子类必须覆盖重写抽象父类当中所有的抽象方法,除非该子类也是抽象类。
覆盖重写(实现):子类去掉抽象方法的abstract
关键字,然后补上方法体大括号。
4.创建子类对象进行使用。
注意:一个抽象类不一定有抽象方法,只要保证抽象方法所在的类是抽象类即可。这样没有抽象方法的抽象类,也不能直接创建对象,在一些特殊场景下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