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近年来国内数据经济和数据产业的发展,网络爬虫技术的风险开始在刑事领域凸显,应当运用刑法对其加以规制。当前我国对网络爬虫的刑法规制,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均存在一定不足。对网络爬虫进行规制应当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和法秩序统一性,采取安全与效率平衡的基本立场,实现数据犯罪治理思路由控制模式到利用模式的转型。在立法层面,加快数据犯罪体系建构,积极增设故意破坏数据犯罪,谨慎设立过失危害数据犯罪;在司法层面,充分发挥法益的实质解释功能,不以技术判断取代规范判断,以实质解释为路径,完善对网络爬虫行为违法性的认定,同时注意涉网络爬虫犯罪的罪数问题。
内容目录:
1 网络爬虫的风险概述
1.1 网络爬虫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1.2 网络爬虫危害知识产权
1.3 网络爬虫危害个人信息安全
2 网络爬虫的规制现状
2.1 立法上:数据犯罪体系仍需完善
2.2 司法上:违法性评价标准模糊,罪数问题处理不明
3 网络爬虫的规制立场
3.1 谦抑性和法秩序统一性
3.2 安全与效率的价值平衡
3.3 数据犯罪治理思路之转变——从控制到利用
4 网络爬虫的刑法应对
4.1 立法上:加快数据犯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