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疫情肆虐、芯片短缺的双重压力下,深刻影响了汽车行业的发展。 为引导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及措施。年度政策重点在于
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等方面。
一、综合篇
(一)商务部等12部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2021年1月5日,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 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其《通知》指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1.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有关城市优化限购措施,增加号牌指标投放;
2.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
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
3.改善汽车使用条件,加强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
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二) 政府工作报告:稳定增加汽车消费
2 0 2 1 年3 月5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政府工作 报告》中提出,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 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三) 商务部等六部门: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
2021年4月12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 2 0 2 1 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2 0 2 1 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时间为5 月1 日至3 1 H , 旨在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开展汽车家电下乡、品牌商品巡回大集、 电影演出乡村行等活动。
(四)工信部:7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的重型柴油车2021年4月25 H,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
发布公告,为落实《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自 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 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与此同时,规定进口重型柴油车也必须 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五)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实施
2021年5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态环境部印发《机动车排放召回 管理规定》,2 0 2 1 年7 月1 日实施。《规定》要求: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 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如果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车企和零部件厂将会被调查。
(六) 新版《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2()21年7月1曰起正式施行 机动车涉票虚开案件时有发生,既扰乱了机动车行业管理秩序,又严重侵害
T守法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o
为此,2 0 2 0 年1 2 月2 8 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出 台《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 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确保消费者机动车发票的使用安全, 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七)修订版“汽车三包规定”公布,加22年1月起施行
2021年7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 任规定》,该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规定扩大“三包”范围,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零部件质 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使新能源车型的质量问题同样适用于“7日退换” 规定;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快 速发展;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八)《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发布
2021年8月20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 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 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是防范化解汽车数据安全 风险、保障汽车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九)新制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发布
2 0 2 1 年1 2 月2 7 H , 公安部发布了新制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 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 同时再推出9项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
1. 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
2. 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3. 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4. 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5.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6.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
7. 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8. 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9. 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十)发改委:2022年1月1曰起乘用车合资股比全面放开
2 0 2 1 年1 2 月2 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措施(负面清单)(2 0 2 1 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 施(负面清单)(2 0 2 1 年版)》,自2 0 2 2 年1 月1 日起施行,取消乘用车制造 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 合资企业的限制。
二、新能源篇(一) 财政部: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21年3月5日,财政部《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指出,2021年主要支出政策包含:完善新能源汽车 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支持做好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 源发展和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
(二) 四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2021年3月31 H,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 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鼓励参加下乡活动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双品网购节”,支持企 业与电商、互联网平台等合作举办网络购车活动,通过网上促销等方式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同时,还鼓励各地出台更多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
汽车使用环境,推动农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信部、能源局联合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 2021年4月28 H,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近日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目的是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创新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四)《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1年5月13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
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公告》里称为适应新能源汽车技 术标准变化,做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工作,对免征购置税的新 能源车的技术要求做出调整。
从1 0 月1 日起,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续航里程进行调整,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 程调整为不低于43公里。而在此之前,根据财务部2017年发布的《关于免征新 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 驶里程只要在50公里以上就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从这一点来说新规算是降低
了免征税的要求。
(五)中央政治局会议: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
2021年7月30 H,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其中 要求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开展补链
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
(六)商务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2021年9月15 H,商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
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为抓住“金九银十”、岁末年初消费旺季有利时机, 加快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破除制约汽车购买使用障碍,释放汽 车消费潜力,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 发展。(七)工信部: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
2021年10月19 S,工信部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 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指出对于因产品质量引起召回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对 相应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鼓励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开放与产品安全质量分析等相
关的必要数据协议。
(八)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2021年10月26 H,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要大
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 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
运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 左右。
(九)工信部: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
2021年10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 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纳入
此次试点范围的城市共有11个,其中综合应用类城市8个(北京、南京、武汉、 三亚、重庆、长春、合肥、济南),重卡特色类3个(宜宾、唐山、包头)o
(十)财政部:提前下达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
2021年11月16 H,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 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等25个地 区列入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范围。据《通知》显示,本次将
安排3847926万元(约385亿元)资金,其中包括:
1.2019-2020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总计1831031万元;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16-2018年度总计998394万元;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19年度总计1018501万元。
(十一)四部委: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发布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
委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 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三、二手车篇
(-)商务部: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2 0 2 1 年2 月9 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 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在二手车消费方面,《通知》指出:
1.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外,不得限制符合在 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
2. 便利二手车交易,细化“跨省通办”配套举措,保障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
地交易在转入地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政策落地落实;
3. 推动二手车信息开放共享,各地加强二手车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运用;
4. 创新二手车流通模式,加强二手车诚信体系建设与应用。
(二) 《关于服务“六稳” “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
意见》
2021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 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推动各地区彻底清理违规设置的二手车迁入限制,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规范报 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回收拆解市场,依法 查处非法拆解行为。
(三) 《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
2021年4月19日,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
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助力二手 车市场繁荣发展。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 择在车辆转出地或者转入地进行交易;便利二手车转移登记,明确小型非营运二 手车转移登记实行档案资料电子化网上转递;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进一步强化 了经营主体责任,确保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通知》还对政策落地实施进度做了具体部署,明确2 0 2 1 年6 月1 日起, 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自2 0 2 1 年9 月1 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 2022年全国全面推行。
2021年10月26日,商务部联合各方发布《中国二手车出口国别指南(2021)》。 当前,二手车出口总体处于初期探索阶段,为促进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商 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做好三项工作:
1.建标准,制定发布二手车出口质量行业标准,杜绝不合格二手车出口。研
究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准入标准,建立动态考核退出机制;
2. 出政策,总结推广己开展二手车出口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出台相关促进
政策;
3. 树形象,继续编制发布《中国二手车出口国别指南》,支持企业建设境外
售后服务体系,指导二手车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