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讲述了Amy收到Offer后犹豫是否入职的故事,并探讨了Offer的法律效力、如何妥善处理入职前的变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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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月份Leo博客每周共计3次更新。

 

前次写的是《做到专业?还是再努力些做到职业?》,今天我想说说朋友身上发生的事。

 

我虽然写过刺激80后两步曲(《 leo“80程序员为什么找不到工作?》、《leo“80程序员为薪水这么低?》),但这并不妨碍我有很多80后和90后的好朋友。今天说说其中一位Amy的故事。

 

Amy大学毕业之后从事了自己本专业相关的工作——软件测试。在A公司一干两年之后,Amy能力有所提高,希望提升薪水。在向公司提出加薪要求被拒绝后,她开始利用业余时间找工作。最近面试了一家B公司,复试之后B公司对Amy很满意,希望她能尽快上班,同时还发了OFFER给她(上面写着818日入职)。Amy却有些犹豫了。

 

Amy:“那边希望我下周一去上班, 我准备跟他们说晚几天入职。这样可行吗?

Leo:“你说再想想。不要得罪他们,尽量客气

Amy:“是说晚几天入职这样不合适吗?

Leo:“不合适,不要骗人,你可能最终并不打算入职。就说没想好。坦诚一些。他们问为什么,你要说出真实的原因。这样,才是给自己最大机会的方法。这年头儿,谁比谁傻啊J

Amy:“真实原因是还想看看其它机会,而且我对现在的公司有感情,没最后决定离职。

Leo:“那就OK了,直说

Amy:“这样那边会不会一生气,可能直接说,如那你就不要来了?

Leo:“如果真是这样的公司,那你就不要去了。这都接受不了,只能说明公司的氛围不够宽容。再说,是人哪有不犯错的?如果你真去了,犯了错,公司又这么不宽容,是不是要被开除?这种公司就是薪水再高也要慎重选择。

 

几天后。

 

Amy:“我昨天打电话给B公司,表明需要考虑几天。她们问原因了,我说了希望再权衡一下。她就有点不乐意了,说发OFFER前已经跟我定了是周一入职,现在这样他们需要把招聘信息重新公布出去,继续招人。我想问的是:OFFER里面写得入职时间 新员工一定要遵守么?

Leo:“不必。OFFER没有法律效力的。”

 

OFFER没有法律效力

OFFER就是录用通知书,里面说明了上班时间、薪水和福利等情况,是公司向候选人发出的一种邀请。

这东西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入职前夕,公司的职位取消--我能不能告?里公司已经给候选人发了OFFER,但因为公司内部调整取消了职位。候选人是不可能以OFFER为依据去告公司的,只能自认倒霉再继续找。同样的,公司发了录用通知书后,候选人因种种原因不选择去工作的情况也很多。

即使是签定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里双方只要不想合作都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更何况只是一张没有法律效力的录用通知书。

 

脑子不好的HR

很高兴我的朋友Amy最终并没有选择这家公司。

 

有些脑子不好的人力资源从业者(HR),已为自己是神。写的都TNND是圣旨,强行发了OFFER给候选人,候选人就一定要来上班,不上班就是候选人的错(她们一定在想:“不知道现在经济不好啊?给你个活不错了!”)。真希望我还是年轻脾气大的状态,那时候我会对这个HR说:“去死吧,蠢货!

 

 

每个公司的HR代表着公司的人才理念和用人态度。在这么不宽容的公司工作,相信大家都如临深渊——在工作上一旦有什么错误,无论大小都就可能遭到即时被开除的命运。想想心里就不舒服!钱给的再多,拿着心里也不踏实,不如再选别家。

 

Amy也问过我下面这个问题:“如果你通知的候选人不来上班,你会怎么办?”

我的回答是这样的:如果是关健职位或者候选人是难得的人才,我一定会等,希望他能再考虑我们。我手里也确实有几个候选人跟踪了两年多,每隔几个月我就会跟他们沟通一下,就就他们的意向。只要他们愿意,我会很快安排其到公司上班。公司需要的人才,应该采用这种态度和手法。如果是一般的职位,我会再和对方沟通争取一下,实在没有合作可能只好作罢。但是,我绝不会向对方表示什么不满。毕竟工作是双选的,你情我愿不能强迫。我会跟候选人说:希望下次再有机会合作。

 

Amy的故事进一步告诉我们,工作始终是个双选的过程。在 入职前夕,公司的职位取消--我能不能告?里,公司可以晃我们;我们也可以像Amy一样,没最后决定之前不去公司上班,即使他们发了OFFER,即使他们发了劳动合同,即使他们的HR误以为自己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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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顾问Leo

<think>好的,用户之前问了最小堆的头部和尾部哪个是最小值,现在接着问插入(offer)和删除(poll)操作的具体位置和逻辑。需要明确用户对堆的操作流程是否了解,可能是在学习数据结构或者准备面试,需要具体的操作步骤。 用户的问题分为两部分:offer往哪插入,poll删除哪个。首先,回答offer的插入位置。根据堆的结构,新元素通常添加到数组末尾,也就是堆的尾部,然后进行上浮操作调整位置。需要解释清楚插入的位置以及调整过程,可能用户对完全二叉树的性质不太清楚,需要简明说明。 然后是poll操作,即删除堆顶元素(最小值),之后将末尾元素移到堆顶,再进行下沉操作。这里要强调删除的是头部,即最小值,同时调整堆结构。用户可能混淆poll和remove其他元素,需要指出poll特指删除堆顶。 同时,用户可能有误区,比如认为插入中间某个位置,或者删除尾部元素,需要澄清。结合之前的回答,用户已经知道头部是最小值,所以poll删除头部是符合预期的,但插入的位置可能不太清楚,需要详细说明。 需要保持回答结构清晰,分点解释,可能用示例说明插入和删除后的调整过程。确保用户理解堆的动态维护过程,而不仅仅是静态结构。另外,用户可能关心时间复杂度,可以补充说明offer和poll的时间复杂度为O(log n),但用户没有直接问,可能暂时不需要深入,视情况而定。 最后总结,强调插入尾部调整,删除头部调整,呼应之前的最小堆结构特性,巩固用户的理解。</think>--- ### **最小堆的插入(offer)与删除(poll)操作** 在最小堆中,**插入(offer)和删除(poll)操作遵循特定的规则来维护堆的性质**。以下是具体解释: --- #### **1. 插入操作(offer)** - **插入位置**:新元素**总是先插入到堆的末尾**(即数组的最后一个位置)。 - **调整过程**:插入后,如果新元素的值**小于其父节点**,需要通过“上浮”(swim)操作逐级向上调整,直到堆的性质恢复。 - **示例**: - 初始堆:`[2, 5, 3, 7, 6, 8]`(树结构如下) ``` 2 / \ 5 3 / \ / 7 6 8 ``` - 插入元素 `1`:先放到末尾 → `[2, 5, 3, 7, 6, 8, 1]` - 上浮调整:`1` < 父节点 `3` → 交换位置 → `1` 最终成为新的根节点。 - 调整后的堆:`[1, 5, 2, 7, 6, 8, 3]` --- #### **2. 删除操作(poll)** - **删除目标**:**移除堆顶元素(即最小值)**,这是 `poll` 操作的核心。 - **调整过程**: 1. 将堆的**末尾元素移动到堆顶**(填补删除后的空缺)。 2. 通过“下沉”(sink)操作,将新堆顶元素逐级向下调整,直到堆的性质恢复。 - **示例**: - 初始堆:`[1, 5, 2, 7, 6, 8, 3]` - 执行 `poll`: - 移除堆顶 `1`,将末尾元素 `3` 移到堆顶 → `[3, 5, 2, 7, 6, 8]` - 下沉调整:`3` > 子节点 `2` → 与较小的子节点交换 → 最终堆为 `[2, 5, 3, 7, 6, 8]` --- ### **关键总结** | 操作 | 目标位置 | 调整方法 | 时间复杂度 | |-------|------------------------|---------------|------------| | offer | 插入到堆的**末尾** | 上浮(swim) | $O(\log n)$| | poll | 删除堆顶(**头部**) | 下沉(sink) | $O(\log n)$| --- ### **常见问题解答** #### Q1:为什么插入到末尾? - 最小堆是**完全二叉树**,必须保证所有层级(除最后一层)完全填满,且最后一层从左到右填充。插入到末尾是维护完全二叉树性质的最简方式。 #### Q2:`poll` 能否删除其他元素? - `poll` 专指删除堆顶元素(最小值)。若需删除其他元素,需遍历堆并重新调整,这会破坏堆的高效性(时间复杂度退化到 $O(n)$)。 --- ### **对比其他操作** - **`peek()`**:仅查看堆顶元素(不删除),时间复杂度 $O(1)$。 - **`remove(value)`**:需遍历堆找到元素,再调整,效率较低。 --- 通过上述规则,最小堆始终能在 $O(\log n)$ 时间内维护其性质,适用于需要频繁获取最小值的场景(如任务调度、优先级队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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