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提到进行企业组织层面碳核算步骤、界定组织排放边界时,按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标准,将碳排放的范围分为范围1、范围2和范围3,前面的内容也进行了相关介绍。
碳实践|基于“界、源、算、质、查”五步法,实现企业组织碳核算
范围3排放相对来说更难计算和控制,因为它们由第三方(如供应链成员)产生,同时范围3排放也是碳排放中的主要排放来源。所以本文对范围3碳排放核算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组织碳核算中范围3碳排放核算特点及必要性
不同于范围1和范围2,范围3排放发生在组织边界以外。这些排放属于间接排放,即不是来自主体或控制的来源所产生,而是源自主体的上游或下游产业链。
范围3包括公司价值链中发生的所有其他间接排放。主体大部分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通常来自范围3排放。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方向主体施加压力,要求主体核算在价值链和投资组合中的温室气体排放,以管理和识别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范围3排放有三“大”特点:
1、涵盖最大、构成最复杂
从上游的外购原料与燃料的开采、生产和运输,到下游的商品运输、废弃物处理、客户使用产品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等都属于范围3的排放,甚至员工通勤和差旅所产生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