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证券交易流程(一)中已经讲了开户,托管存管,委托买卖,余下的流程是竞价成交和结算,此处开始介绍
4)竞价成交
竞价的两大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关于价格优先
买家,较高价格的买入申报价优先于较低价格的买入申报价
卖家,价格越低越有优势,即价格较低的卖出价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关于时间优先
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主机接收到的申报时间来确定
竞价的方式:集合竞价、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
一段时间内,接收到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性的给ta撮合成交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决出开盘价和收盘价
如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则以集合竞价后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
日常竞价,系统按照进入系统当中的指令,把买卖单进行排列,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买家最高的排最前面,价格次之排第二,依次类推;卖的价格最低的排最前面,价格第二第的排第二,依次类推(同等价格时间有限),一笔一笔匹配成交。
开盘集合竞价(上午9点15到9点25)
收盘集合竞价(下午2点57到下午3点)
连续竞价在其他时间(上午9点半到11点半,下午1点到2点57))
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原则:
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连续竞价确定成交价原则:
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竞价结果
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应及时通知客户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交收手续。
部分成交:客户的委托如果未能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直到有效期结束。
不成交:客户的委托如果未能成交,证券经纪商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执行,等待机会成交,直到有效期结束。对客户失效的委托,证券经纪商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涨跌幅限制等市场稳定机制
涨跌幅限制价格公式: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如,如果前一天收盘价是10元,最高能波动到的价格是10*(1+10%)=11,最低能波动到的价格是10*(1-10%)=9,所以这个价格的波动范围是9到11元
涨跌幅比例:沪深的普通股,即一般股票是10%;ST股票和*ST股票5%。
(ST股警告风险大,*S股风险更大,甚至可能退市)
上交所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情形: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交所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情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科创板和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比例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交易的费用
佣金费、过户费、印花税
佣金: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客户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
过户费: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
这笔收入一部分属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收入
印花税:签订各种合同、产权转移的数据、营业账簿等这些应收凭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客户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我国目前实现的印花税减免政策,对卖出方有征收,按千分之一去交)
5)结算
中登结算遵循法人结算原则
证券公司作为法人,以其法人名义在中等开立账户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是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根据成交记录按照业务规则代为办理
证券公司和客户的资金清算,是证券公司和指定商业银行完成,
非交易过户,如证券基础、赠与、财产分隔、法人资格丧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