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B) 和其他会计准则制定者制定了有关银行应如何为财务报表报告目的确认和准备信用损失的原则性标准。2014 年 7 月,IASB 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IFRS 9),引入了“预期信用损失”(ECL)框架来确认减值。本文摘要概述了 IFRS 9 下的 ECL 框架及其对巴塞尔资本框架中会计准备金监管处理的影响。
IFRS9即将在2018年在我所在的国家银行业(非国内)全面应用,因此各家银行都在紧锣密鼓地建立或完善相关制度模型。
一、IFRS 9下的减值确认有何不同?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IFRS 9 规定了主体应如何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分类和计量,其范围包括确认减值。
在 IFRS 9 之前的标准中,“已发生损失”框架要求银行仅在损失证据明显时才确认信用损失。然而,在 IFRS 9 的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框架下,银行必须始终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同时考虑过去事件、当前状况和预测信息,并更新在每个报告日确认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以反映资产信用的变化风险。这是一种比其前身更具前瞻性的方法,将导致更及时地确认信用损失。
二、预期信用损失框架——适用范围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资产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其现金流特征进行分类。
本质上,如果金融资产是一种简单的债务工具,例如贷款,持有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的目标是收取其合同现金流(并且通常不出售该资产),这些合同现金流仅代表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则该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持有。
ECL框架适用于这些资产和任何其他受 IFRS 9 减值会计约束的资产,包括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为简单起见,本文的其余部分将重点介绍适用于贷款的 ECL框架。
三、减值的三个阶段
根据 IFRS 9,贷款减值在单个或集体基础上分三个阶段确认:
阶段1.贷款发放
当发放或购买贷款时,确认未来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并建立损失准备。在随后的报告日,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也适用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没有显着增加的现有贷款,利息收入根据贷款的账面总额计算(即不扣除预期信用损失)。
在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已显着增加时,银行应评估贷款预期存续期内违约风险的变化(如有即违约概率的变化, 与 ECL 的数量相反)。
阶段2.信用损失
如果贷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显着增加且不被视为低,则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利息收入的计算与第一阶段相同。
阶段3.信用减值
如果贷款的信用风险增加到被视为信用减值的程度,利息收入将根据贷款的摊余成本(即账面总额减去损失准备)计算。
四、十二个月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反映了管理层对合同现金流量收集不足的预期。
Twelve-month ECL是与未来 12 个月内贷款违约可能性相关的终生预期信用损失部分。它不是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现金短缺,而是整个信用损失对贷款整个存续期的影响,由未来 12 个月发生这种损失的概率加权。
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实际违约的也不是贷款的信用损失。如果主体能够识别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着增加的此类贷款或此类贷款的组合,则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Lifetime ECLs是对借款人在整个贷款期限内违约时产生的损失的预期现值计量。它们是以违约概率为权重的加权平均信用损失。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还考虑了付款时间,因此即使银行希望全额付款但晚于合同到期付款,也会出现信用损失(或现金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