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哪些需要互相了解?又有哪些需要注意?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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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双方各有哪些知情权?
A: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想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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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可以扣押其身份证等证件吗?
A: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等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Q
劳动关系应从何时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在多长时间内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A: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Q
劳动合同的文本由谁提供?
A: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定。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等合法权益。
Q
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约定哪些条款?
A: 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竞业限制、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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