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合规管理的三大误区及其应对方法

01 人力资源合规管理的误区

1.合规管理,难,难于上青天。

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就一直有人在说,“劳动合同法偏向于劳动者”,是一部“恶法”,裁判都是偏向着劳动者的,所以企业想控制风险、赢得诉讼,太难了。

前几天我去市区某法院开庭,代表青岛一家大型建设施工单位,作为被告。虽然法官和原告都想我们败诉,但是在原告代理人的“支持”下,我们还是很轻松的赢得了这起诉讼。至于是如何”支持”的,以后有机会跟大家做个分享。开庭结束后,法官把我们留下了,“为我们考虑”提了一个建议,希望我们调解。而且还补充了一句,我们裁判都是倾向于劳动者的,如果不调,对你们不利啊!可想而知,法院是多么希望我们配合一下,调解结案啊!但是,毕竟法庭还得讲证据吧。对不起,我们赢了!就在交稿时,我们又从西海岸拿回来两个全胜判决,一个是关于员工怠工的,一个是关于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只要懂法,就能赢得诉讼。

既然从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劳动争议增加,人力资源合规管理提上议程,那么自然而然,只要懂得劳动合同法,自然就可以做好合规,赢得诉讼。

“法律不是万能的”、“不懂业务的律师不是好律师”。如果懂法,就能赢得诉讼,为啥案子总是有胜有负?同样都是律师,为啥会有人给对方提供“支持”?比如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就这么一句话,如果你不懂人力资源管理,不懂六大模块,不知道岗位职责,单凭这一句法条,你就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赢得这个诉讼吗?

不论你懂与不懂,法条都在那放着,你爱看不看。

3.一个优秀HRD,自然就能做好合规管理。

非常自信的一类人,认为合规就属于劳动关系模块。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HRD,熟悉劳动关系管理,自然而然,在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之后,自然可以胜任合规管理。

优秀的人力资源经理、总监我们认识很多,他们业务非常好,专业能力非常强。但是自信到可以精通劳动合同法、玩转人力资源合规的,真没见过。因为专业是有分工的,是需要时间和精力付出的。位于城阳的一家大型、知名外资企业,一直没有法务经理,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操作都是HRD亲自操刀的。同时我也了解到这个公司经常发生仲裁诉讼案件,被投诉是家常便饭,甚至还有员工在园区自杀的情况。作为一个外企,这么不重视合规,很难想象。作为一个HRD,对自己这么自信,也是很少见的。就在四月中旬,他们又拿掉了一个中层经理,丝毫不讲究法律和证据,就是这么干脆利落。看来公司非常钟情于“违法解除”!

02 误区分析及其应对

首先,我们要承认一个现实,目前的裁判确实是倾向于劳动者的,但这种倾向是在裁判人员具有选择性的前提下实现的。比如,公司确实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仲裁会支持吗?显然不会。之所以有倾向,主要是基于企业的管理职责,基于企业证据收集上的缺失。如果管理能够到位,这种倾向也就没有了存在的空间。

其次,法律是一种规范,是合规管理的依据所在,但是法律与公司管理不是等同的。即使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熟练,但是不懂企业管理,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商业模式,如何应用法律去解决实际问题,如何做好合规,就成为了一个大问题。

再次,劳动关系属于管理的一方面,但是管理不等于合规,管理要合乎规则,其中的规则就是法律法规等依据。熟悉劳动关系管理,不等于能做好合规管理。

最后,对于合规的把握,一方面来自于法律法规政策等依据,另一方面,还有一线的司法实务。劳动法律政策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各地均会有相应的实施条例、意见等文件,同时还有会裁判部门的会议纪要、指导意见、实务操作等。如果管理上没有契合最新的指导意见,那么一旦发生争议,在裁判上就会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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