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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反人类思维”的问题
我们都是知道,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是需要按一定标准支付抚养费用的。
但有人就会想啦,那我不离婚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给抚养费啦???
你可真是个小机灵鬼!!!
你这想法有点跳脱啊,但可惜:不行,该给还得给。
01基本案情
蒋某某(父亲)与孙某(母亲)系夫妻关系,婚后于2011年11月生育一男婴蒋某,目前儿子蒋某就读于某小学四年级。
父亲蒋某某在外做生意,系杭州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蒋某某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均以公司经营不善,长期亏损;导致公司财物处于负债状态,已经无力负担儿子抚养费用为借口,长期不予支付孩子抚养费用。并且表示其并未与孙某(母亲)离婚,所以孙某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孙某支付了抚养费就相当于蒋某某自己支付了抚养费,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
现如今,蒋某(儿子)以蒋某某(父亲)未支付抚养费用、未履行抚养义务为由,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蒋某某支付抚养费。
02裁判结果
1、结合本案原告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本地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定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蒋某某向原告蒋某支付抚养费15600.00元(以每月1200.00元计)
03案件分析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并不影响夫妻双方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3、抚养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只子女成年或独立生活为止;
4、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子女还可能构成遗弃罪,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04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结言
孩子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是父母的“爱情马拉松”这条赛道上的见证者。孩子将会长期陪伴我们直到我们老去、逝去。所以,把孩子健康抚养长大,给予孩子最好的教育应该是我们作为父母的最大的责任,也是最高的成就了吧。如果您也认同小编的观点,就给作为人父的小编点个赞吧!
对于这位父亲,你们看法呢?如何评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