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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你了解“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①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1年;
试用期限:<1个月;
②劳动合同期限:1年—3年;
试用期限:<2个月;
③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
试用期限:<6个月;
注: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章 “试用期”就可以随意辞退?
答案是:不可以;所以放心的干吧!!!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章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 你可以做些什么!
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给你一个铁饭碗,除非公司证明上面几个可以辞退你的情形。(只要不觉得尴尬,那就端稳这个铁饭碗);
②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因为尚在试用期间,未满六个月,所以公司辞退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正常上班的工资一样还需要发,这是赔偿金额,别搅混了!)
第五章 结尾
虽然法律赋予我们这些权利;但是法律不保护枕在法律权利上睡觉的人;所以啊,即便我们在试用期间,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应该积极的收集一些证据材料。
因为,一切的一切都是建立在证明了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请准备以下材料:
①入职登记表(可以拍照,或者用公司的打印机扫描);
②工作牌;
③打卡记录(钉钉、微信、考勤表等);
④与老板的聊天记录;
反正能准备什么就都搞到手吧,证据不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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