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全文《大话适航(三)行政管理-CSDN博客》
4. 法律与标准体系
4.1 管理的依据
法律详细地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者禁止做什么,人们只有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办事,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一旦违反它,触犯它,将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法律具有强制约束力,立法的意义在于:
- 协调社会关系和解决社会矛盾
- 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
- 指导未来和预测功能
- 保护公民权益和国家利益
- 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简单来说,法律保障了最多数人的利益,用法律武器来管理最让人心服口服。
然而法律也不能“说得太细”,否则还会扼杀创新性。细节的部分由非法律形式的“标准”来描述,并由具有一定法律地位的文件来表述“满足标准是符合法律的一种方法,且有同等效用的其它方法亦可”。标准通常会包含审查的指标。
大图
总述法律和标准体系的联系:
- 适航审定领域的顶层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并由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做明确规定,
- 再由交通部民航局的部门规章CCAR细化要求,
- 再下一级,民航局用行政规范性文件(AC、AP等非法律文件)来指导工作。
- CTSO是CCAR-37部的一部分,也是规章。CTSO中接受(accept)了很多的工业和行业标准,例如RTCA DO-178、SAE AS6296等。这一级的工业和行业标准是最贴近实际工作的。
4.2 中国法律体系
法律位阶
我国的法律按法律效力高低排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下位阶的法律(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上位法),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
从民航角度简化的介绍如下: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全国人大制定。其中规定了国务院的职权
- 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和普通法,在这里是狭义的;俗语中的广义法律还包括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注:
- 基本法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立法法、国防法、教育法等
- 普通法(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例如民用航空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
- 狭义法律并不是简单快速定出来的,涉及多方利益,有探索和修正的过程。在变成法律前,可能先以下位法甚至标准的形式存在,经检验后上升为法律。(CCAR-92部无人机运行规章是23年才出)
- 法律术语中的修正是对法律的部分条文进行删减、增加或者替换;修订是将整个法律文件推翻,重新编纂。
- 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例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注:
-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
- 日常交流时,“法规”可能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缩略语。
- 部门规章(regulation),国务院部门规定的行政规章,有关执行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事项。
- 注:国家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注:
-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广义法律,通常会更详细地描述规定和要求,对实际工作最具指导意义。
- 由于法律的行文非常严谨以及修正流程繁复,如果写得过于详细和具体则麻烦了修正过程,故由行政规范性文件来承载细节。
- “规范性文件”,少了“行政”两个字则为广义,可指代广义法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 各类标准(standard),由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标准化法》主导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可引用认可某类标准(含国际标准)作为要求。
- 注:标准本身不是法律,而是技术要求。
标准化法
以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摘录部分内容,可从中看出行业规范类法律体系的部分特点: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 第八条 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十二条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三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 第二十一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 第二十二条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 第二十三条 国家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和资源共享,提升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积极推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并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
- 第二十四条 标准应当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
- 划重点:
- 制定法律和标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各类安全
- 既要安全,又要成本合理
- 鼓励社会团体参与
- 军用转民用
- 由政府部门对各环节都进行监督检查
- 对违法者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 “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现在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直属机构。
- 国家标准简称“国标”,其文件编号以GB开头,推荐性标准以GB/T开头
- 国家标准是最低要求,行业、地方、团队、企业标准的要求都得高于国家标准
- 了解《企业为什么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有什么好处》
-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制定活动,现在是工信部管。航空工业也是工业。
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的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规范性:法律首先是一种行为规范,它为人们的行动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规范通常是对一般人群适用且反复可用的行为规则。
- 概括性:法律是从大量的具体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旨在为人们提供一个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 普遍性: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适用于所有公民,不允许有任何特殊例外,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 严谨性:法律规范具有特殊的逻辑构成,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个规范都包含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
- 国家制定和认可:法律可以是国家制定而成文的法典,也可以是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习惯法则。无论是哪种形式,都需要国家力量的认可和支持。
- 制作和执行的合法性:法律条文在制作时必须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而在执行时则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 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书具有固定的结构和内容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法律效力的实现。
- 国家强制性: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这使得法律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产生普遍的约束力。
其中的固定结构是指法律文件的内容是按格式编排的,方便引用,每种格式也有自己的“名字”。
- 条文,是总称和泛指,意思是法令、条例、章程、规范等的分条说明的文字。具体法律的量词是“部”,体现内容是一整套系统性、有组织的集合。每部法律的行文结构从大到小分为编、章、节、条、款、项、目
- 编,一般设置于重大的、篇幅长的法律文本中。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编是“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三编是“审判”等
- 章、节、条应该好理解,在条文中都会写上中文数字,如第XX章、第XX节,第XX条
-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均无数字。款一般可以独立使用。引用款时的书写,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第二款。
- 项,设在款之下,表示款的内容分为不同层次。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表述。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目,目设在项之下,序号一般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民航部门规章中的编号引用和法律有相似之处,有些量词和编号字符略有差别。
- 部,是英文part(部分)的意思,部门规章被分为很多个部分,每个部分有阿拉伯数字编号。
- 章,是“部”的下一级,以英文字母排序。如23部的“F章 设备”。
- 条,是“章”的下一级,它的编号格式是“部号.阿拉伯数字”,如“第21.4条”,中间有个小数点。特别地,还有“第21.2A条、第21.2B条”。
一般对规章的内容用“条款”一词来泛指。
4.3 适航法律体系
适航领域的法律和标准体系如下:
法律 | |
行政法规 | |
部门规章 | 民航规章(简称CCAR)是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中的一个类别,分为很多个部分(part),其中涉及适航司权责范围的是21、23、25、26、27、29、31、33、34、35、36、37、39、45、53、55、183部。 其中37部是技术标准规定(CTSO),既有民航局主导的直接写在CTSO内的标准,也有引用不属于法律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以“民航规”字号进行登记、编号的文件,同时保留之前参照国际习惯定的编号。例如AC、AP文件 |
标准 | 目前有3类:
|
4.4 CCAR
中国民航规章(Chinese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现行有效的有129部,分类如下:
- 行政程序规则(1-20部)
- 航空器(21-59部)
- 航空人员(60-70部)
- 空域、导航设施、空中交通规则和一般运行规则(71-120部)
- 民用航空企业合格审定及运行(121-139部)
- 学校、非航空人员及其他单位的合格审定及运行(140-149部)
- 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150-179部)
- 委任代表规则(180-189部)
- 航空保险(190-199部)
- 综合调控规则(201-250部)
- 航空基金(251-270部)
- 航空运输规则(271-325部)
- 航空保安(326-355部)
- 科技和计量标准(356-390部)
- 航空器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391-400部)
注:部的编号有预留给未来制定的部分,不是连续的,例如没有22部。
属于适航司管理范围的有:
- CCAR-21-R4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简称21部,下同)
- CCAR-23-R4 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
- CCAR-25-R4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 CCAR-26 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
- CCAR-27-R2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 CCAR-29-R2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 CCAR-31-R1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
- CCAR-33-R2 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
- CCAR-34-R1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
- CCAR-35 螺旋桨适航标准
- CCAR-36-R3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
- CCAR-37AA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 CCAR-39AA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
- CCAR-45-R3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
- CCAR-53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
- CCAR-55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
- CCAR-183AA-R1 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
属于飞行标准司管理范围的规章中,涉及运行和维修的部分:
- CCAR-91-R4 一般运行与飞行规则
- CCAR-92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
- CCAR-121-R7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 CCAR-135R3 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 CCAR-136 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 CCAR-66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 CCAR-141-R3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 CCAR-145-R4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
- CCAR-147R1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
- CCAR-183FS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
4.5 CTSO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China Civil Aviation Technical Standard Order)简称CTSO,特点:
- 每一份都是《CCAR-37AA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组成部分(可理解为修正案或附件),即属于民航规章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 制定目的:为使用于民用航空器上指定的航空材料、零部件或机载设备符合适航要求,能够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工作的需要或完成预定目的
- 是参照相应的国际标准制定的最低性能标准,该最低性能标准包括材料科、工艺环境、性能和试验等要求的适用内容。
CTSO有很多是参考美国TSO的,连“CTSO”这个称呼也是沿袭(EASA发布的叫ETSO)。因为美国是最早实践民航业的,制定的标准最多,涉及很多方面,例如包括大气数据计算机、导航飞行指引、自动驾驶、无线电通讯、雷达、失速警告、气象警告、地形感知和警告系统、机内通话、火警探测、照明指示灯具、机轮刹车、机载设备、座椅/卧铺/安全带、系统软管阀门、救生漂浮设备氧气调节阀门/面罩、定位设备/定位仪、应急定位仪等。
现行有效的CTSO有190份左右,例如:
- CTSO-2C609 独立式北斗机载导航设备
- CTSO-C101 超速警告仪
- CTSO-C113b 机载多功能电子显示器
- CTSO-C149 航空器轴承
- CTSO-C8e 垂直速度(爬升率)表
- CTSO-C184 飞机厨房插件电气、加压设备
注:
- CCAR-37部正文中规定了CTSO编号规则,其中
- C开头的其数字编号和国际标准一致,内容为引用国际TSO标准,某些CTSO带有附加要求,附加要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引用标准中某些条款的增、删或修正要求。
- 2C开头的是中国标准,内容是中国民航局主导编制的
- 末尾的英文字母代表修正版次,无英文字母是第一版,a是第二版,以此类推。
- 规章和标准都是发布新版就会废弃旧版。
4.6 行政规范性文件
民航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Administration Regulatory Document,ARD),在民航局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中,选择“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性文件”可看到列表。
了解文号的规则能稍微加速交流:
- 前两个是字母的文号,例如“AP-183-AA-2018-01R1”:
- 管理程序(英文为Aviation Procedure,简称AP),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程序,是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 咨询通告(英文为Advisory Circular,简称AC),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对民用航空规章条文所作的具体阐述。
- 管理文件(英文为Management Document,简称MD),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就民用航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作出的通知、决定或政策说明。
- 工作手册(英文为Working Manual,简称WM),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规范和指导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为的文件。
- 信息通告(英文为Information Bulletin,简称IB),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反映民用航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国内外有关民航技术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的文件。
- 第一个数字,代表这个规范性文件对应的部门规章的部号,是对这部规章的补充。
- “AA”如果有的话,代表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的,AA=Aircraft Airworthiness
- “FS”=Flight Stardard,飞行标准司发布的
- 最后是流水号,如果有“R1”代表是第一次修改,每改一版就加1。
- 2018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本身做了规范要求,文号需要表明是民航局发的。此后发的文件以“民航”作为文号前缀。
- 以“民航规”开头,是民航局发的,如“民航规〔2022〕67号”,中括号内是年,后面是流水号
- 以“民航适发”开头,是适航司发的,如“民航适发〔2020〕16号”。通常会保留字母文号的习惯,这个16号文有额外文号AC-33-AA-2022-01。
- 注:CCAR是由民航局制定,但由交通部发布的。
适航司发布的AP举例(看看名称了解涉及范围即可):
- AP-00-AA-2012-03 接受国外符合性资料的政策指南
- AP-183-AA-2018-01 适航委任代表管理程序
- AP-183-AA-2018-11 适航委任单位代表管理程序
- AP-21-02 关于国产民用航空器产品服务通告管理规定
- AP-21-AA-2014-36 航空产品设计更改审定基础的确定程序
- AP-21-AA-2015-22 生产批准书持有人联合检查工作程序
- AP-21-AA-2015-37 轻型运动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审定程序
- AP-21-AA-2020-12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
- AP-21-AA-2020-13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
- AP-21-AA-2022-33 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监管程序
- AP-21-AA-2022-52 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签发与管理程序
- AP-21-AA-2023-11R1 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 AP-21-AA-2023-14R2 民用航空产品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
- AP-21-AA-2023-15 进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认可审定程序
- AP-21-AA-2023-16R2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持续适航事件报告和处理程序
- AP-21-AA-2023-17 颁发专用条件、批准豁免和做出等效安全水平结论的程序
- AP-21-AA-2023-31R2 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
- AP-21-AA-2023-32R1 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审定程序
- AP-21-AA-2023-51R1 民用航空器适航批准审定程序
- AP-39-AA-2023-01R2 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程序
- AP-45-AA-2017-03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 AP-45-AA-2023-01R5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管理程序
- AP-55-01 民用航空燃料供应企业适航审定程序
- AP-55-02 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适航审定
- AP-55-AA-2008-03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证后监管程序
- AP-55-AA-2022-01 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
适航司发布的AC举例(看看名称了解涉及范围即可):
- AC-00-AA-2018-03 适航审定人员考试点要求
- AC-21-02 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审查方法
- AC-21-06 初级类航空器适航标准——超轻型飞机
- AC-21-13 在RVSM空域实施300米(1000英尺)垂直间隔标准运行的航空器适航批准
- AC-21-1317 航空器高强辐射场(HIRF)保护要求
- AC-21-AA-2008-15 运营人航空器适航检查单
- AC-21-AA-2009-05R1 甚轻型飞机的型号合格审定
- AC-21-AA-2009-07R1 固定翼滑翔机与动力滑翔机的型号合格审定
- AC-21-AA-2009-09R1 飞艇的型号合格审定
- AC-21-AA-2009-37 初级类航空器
- AC-21-AA-2010-11R5 民用航空器及航空发动机型号书写指南
- AC-21-AA-2010-16 民用航空器监造工作要求
- AC-21-AA-2013-04-R1 生产批准持有人供应商管理指南
- AC-21-AA-2013-14R6 航空器内、外部标记和标牌
- AC-21-AA-2013-18 通用航空器适航检查单(直升机)
- AC-21-AA-2013-19 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持续适航体系的要求
- AC-21-AA-2014-36 航空产品设计更改审定基础的确定方法
- AC-21-AA-2015-25R1 轻型运动航空器适航管理政策指南
- AC-21-AA-2017-39 复合材料结构制造质量体系要求指南
- AC-23-01R1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3部修订的编制说明
- AC-23-AA-2022-01 正常类飞机审定
- AC-25-AA-2008-02 运输类飞机炭刹车盘替换件合格审定符合性方法
- AC-25-AA-2022-01 运输类飞机持续结构完整性大纲
- AC-25.1301-1 获得CTSOA的航空集装单元在运输类飞机上的安装批准
- AC-25.1529-1 审定维修要求
- AC-25.733-1 国产轮胎在进口运输类飞机上装机批准技术要求
- AC-25.735-1 刹车磨损限制要求
- AC-26-AA-2012-01 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及点火源防护符合性指南
- AC-33-AA-2022-01 航空发动机审定
- AC-36-AA-2008-04 航空器型号与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
- AC-398-AA-2018-01 民用航空产品设计制造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
- AC-91-FS AA-2010-14 在无雷达区使用1090兆赫扩展电文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的适航和运行批准指南
4.7 标准
应把标准视为某个时期的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无法证明它是最好的,但经验上它是合适的。标准是最低要求,高于标准当然能接受。
标准的由来:
- 战争,军转民
- 国际合作,跨空域
- 航空管制的历史与发展
- 空难,社会影响。管得严的原因,可以参考三鹿奶粉的案例,让中国奶粉产业损失多少,直到今天民众也更信任外国奶粉
- 生产运行实践,规范行业发展
国家标准
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可检索国家标准,目前的分类和标准数量如下:
民航领域的标准有超过100个,例如:
注:国家标准也可引用国际标准,这种类型的标准是没有免费公开的。
民航标准
- 民航标准是行业标准之一,由民航局审批的。
- 在民航局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中,选择“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题分类=>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可看到列表。
再过滤出适航司办文的,目前(2024.3.14,含废止的)有488份
例如:
航空标准
航空标准没有特别限定在民航,军机也可能适用。标准的起草单位可以是航空产品生产商、研究所等,审批部门是工信部。需要经过报批,工信部组织人员审核后,才会发布,施行日期会在发布日期过后一段时间。
由于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所以默认被民航局接受。实际上航空标准也会引用民航法规或标准范围内的文件。
可以在工业和信息化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检索或直接在标准网搜索列表,而报批稿是在 标准网 下载的,已发布的全文在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找。注意区分行业,航空标准的编号标识是HB。有“Z”的表示是指导性技术文件。
标准例如:
- HB 8390-2013 民用飞机可加载软件要求
- HB/Z 404-2013 民用飞机电气安装设计指南
- HB/Z 261-2014 电磁兼容性测试报告编写指南
- HB/Z 415-2014 民用飞机机载电子设备通用指南
- HB 8388-2014 民用飞机飞行指引仪通用规范
- HB 8389-2014 民用飞机供应商管理要求
- HB 8399-2014 民用飞机近地告警系统通用规范
- HB 8430-2014 民用飞机研制标准化评审要求
- HB 8435-2014 民用飞机飞行控制计算机系统通用规范
- HB 8436-2014 民用飞机飞行控制系统设计和安装要求
- HB 8437-2014 民用飞机飞行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 HB 8439-2014 民用飞机自动驾驶仪通用规范
- HB 8443-2014 民用飞机航空电子设备完整性大纲要求
- HB 8466-2014 民用飞机地面振动试验通用要求
- HB 8467-2014 民用飞机电气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 HB 8468-2014 民用飞机电气系统飞行试验要求
- HB 8469-2014 民用飞机飞行告警计算机通用规范
- HB 8470-2014 民用飞机飞行控制系统地面试验要求
- HB 8471-2014 民用飞机飞行控制系统飞行试验要求
- HB 8472-2014 民用飞机飞行试验通用要求
- HB 7802-2006 BOM通用要求
- HB 7478-2014 航空装备失效分析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
- HB/Z 420-2014 民用飞机机载电子硬件合格审定保证指南
- HB/Z 421-2014 民用飞机机载系统和设备软件合格审定保证指南
- HB 8509-2014 通用飞机生产单位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 HB 8510-2014 通用飞机设计单位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 HB 6697-2015 民用飞机机载多用途电子显示器通用规范
- HB 8519-2015 民用飞机电子设备机上安装和试验要求
- HB 8520-2015 民用飞机基于以太网的数据加载程序接口
- HB 8535-2016 民用飞机驾驶舱布局和设施通用要求
军用标准
民机的技术源头是军机,但要求做了提高。军机的国家标准编号是GJB(国军标)。
技术标准不一定能参考,但管理类的标准是可以参考的。例如:
- GJB 902B-2017 军用直升机飞行品质规范
- GJB/Z 1391-2006 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指南
- GJB 3206A-2010 技术状态管理
国际标准
民航国际标准多由非营利组织制定,每份标准都是收费的,收取的费用是这些组织维持活动的资金来源之一。某些很细节的标准要求会来自研究论文。
主要组织及标准示例:
- RTCA,Radio Technical Commission for Aeronautics,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1935年成立,地址在美国
- RTCA DO-178C 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要求
- RTCA DO-254 机载电子硬件设计保证指南
- RTCA DO-160G_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 SAE,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1902年成立,其标准化工作除汽车制造业外,还包括飞机、航空系统、航空器、农用拖拉机、运土机械、筑路机械以及其它制造工业用的内燃机等。
- SAE 4754A 民用飞机和系统研制指导方针
- SAE ARP4761民用航空器系统与设备安全评估程序实施指南
- SAE AS6296 Electronic Flight Instrument System (EFIS) Displays
- SAE AS8034C-2018 Minimum Performance Standard for Airborne Multipurpose Electronic Displays
- SAE AIR 1093B-2020 Numeral, Letter and Symbol Dimensions for Aircraft Instrument Displays
- 注:ARP,Aerospace Recommended Practice,宇航推荐实践;AS,Aerospace Standard,宇航标准;AIR,Aerospace Information Report,宇航信息报告
- EUROCAE,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 CivilAviation Equipment,欧洲民用航空设备组织
- EUROCAE ED-201 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System Security (AISS) Framework Guidance
- EUROCAE ED30 Minimum 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 for Airborne Low Range Radio (Radar) Altimeter Equipment
- ASTM,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Materials,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主要任务是制定材料、产品、系统、和服务等领域的特性和性能标准,试验方法和程序标准。
- F2245-20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and Performance of a Light Sport Airplane
- F3230-20a Standard Practice for Safety Assessment of Systems and Equipment in Small Aircraft
- ATA,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of American,美国航空运输协会。现已更名为Airlines for America (A4A)
- ATA 2200规范“航空维修资料标准”。它是将ATA100《航空器产品技术资料编写规范》和ATA2100《飞机支援数字化规范资料》的最新版本的组合。
- ARINC,Aeronautical Radio, Incorporated,(美国)航空无线电通信公司。规定了数据总线、航空软件操作系统等的标准。
- 如ARINC429等
注:
- 末尾的英文字母代表修正版次,无英文字母是第一版,a是第二版,以此类推。
- 这些标准也衍生了认证机构,颁证也是收费来源。
- 要收费是合理的,这些组织才有动力去说服政府接受这些标准,同时也实在地推动了技术发展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