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AP-21-AA-2023-11R1 型号合格审定程序》旨在为民用航空产品型号的合格审定活动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标准。该程序确保所有申请的民用航空器和部件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验证,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的适航性要求和国际公约的相关标准。通过本程序的实施,航空器制造商能够获得型号合格证书,确保其产品能够安全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适航标准的要求。本程序通过系统化的流程,确保从设计、生产到后续运行中的安全性和适航性。
1.2 依据
该程序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并参考了国际民航组织(ICAO)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的要求进行编制。依据条款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并与国际适航标准保持一致,以促进国际适航证书的互认和协调。
1.3 废止
自本程序发布并生效之日起,以下文件被废止:
- 《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AA-2022-11)
- 《轻型运动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审定程序》(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