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发布的 CCAR-27 和 CCAR-29 是对旋翼航空器进行适航审定的关键法规标准,分别适用于轻型和大型旋翼航空器。这两部法规是确保直升机等旋翼航空器能够在各种操作环境下安全飞行的基础。随着航空技术的发展,旋翼航空器的应用场景日益复杂,因此明确不同类型航空器在设计、测试、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标准变得至关重要。
CCAR-27 主要针对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3175公斤的轻型直升机,适用于私人、警务和医疗救援等任务。而 CCAR-29 则适用于最大起飞重量超过3175公斤的大型直升机,常用于商用运输、救援、消防以及军事任务。这两部法规不仅在适用对象上存在差异,在具体设计要求、性能标准、适航验证和冗余系统设计等方面也有显著不同。本文将对 CCAR-27 和 CCAR-29 进行详细对比,探讨两者在旋翼航空器适航审定中的不同要求及其背后的技术逻辑。
1. 适用范围
CCAR-27
CCAR-27 适用于小型旋翼航空器,定义为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3175公斤(7000磅)的轻型直升机。这类航空器主要用于短距离运输、私人飞行、警务和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