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由财务部门在月结报表上发现数据有问题,某成本科目记账没有对应的收入科目记账产生。由此追溯到物流销售环节。展开分析后发现,对应物料的寄售发货己做过账,移动类型633。由科目确定自动记账产生会计凭证(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但未执行后续销售开票操作( 借:应收账款 贷:销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月结及时发现问题,根据情况补充做销售开票操作或冲销掉寄售发货过账两种方法均可确保成本和收入一致。即过账发货产生成本,销售开票产生收入或没有发货过账,不产生成本,要应就没有销售开票,不产生收入。
针对该问题网上专门找了一下资料发现会计配比原则中己有比较明确的要求和定义:摘录如下
所谓配比原则(matching)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所获得的净损益。
收入与成本配比 当货物已经交换或服务已经提供,盈利过程已经在实质上完成时,损益表确认收入。又叫做收入费用的配比原则,意思是对应同一商品的收入和费用(成本)要在交易发生的时间同时予以确认(这里不是指计入会计报表,而是指登记入账) 。
基于以上会计原则和问题实例:在实际企业销售业务中,财务及物流关键用户需要掌握该原则。在操作中也应了解销售层面的操作与财务凭证上的联动关系。即在物料过账中,何种操作会产生成本科目记账,在当月应该产生相对应的收入科目记账。上述问题是在寄售销售模式下产生,在非寄售销售查模式下,同样适用。因为标准销售发货是日常按需发生,月底统一汇总开票。而寄售模式相比还不容易产生问题。因为寄售是统一在月底发货过账和销售开票一起做。而平时的寄售补货并不产生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