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是一门以推论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演绎推论就是具有必然性的推论,而归纳推理一般只有或然性。这里探讨的是演绎逻辑。
一个推论的有效性取决于它的推论形式,而不取决于它的具体内容。当一个演绎推论的所有前提为真时,其结论必然为真,那么具有这样性质的推论就是有效的。
如何确定一个推论或推论形式是否有效是演绎逻辑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因此,演绎逻辑又叫做“形式逻辑”。
1.证明与反驳,归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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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证明就是确定一个命题真实性的推论。
一个证明包括三个因素,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论题”就是需要被证明的结论命题。“论据”就是确认论题的真实性所依据的命题。“论证方式”就是由论据到论题的推论形式。 -
反驳。反驳就是确定对方的证明不成立的推论。
既然证明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所组成,那么反驳也是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可以反驳对方的”论题“,反驳对方的”论据“,和反驳对方的”论证方式“。
为了反驳对方的论证方式,你可以指出这种推论形式是无效的。如果有必要,你可以构造该推论形式的一个反例,如上面的[推论3] 来证明这一点。 -
归谬法。反驳对方的论题或论据的虚假性,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归谬法“。归谬法的基本思想是:以被反驳的命题作为前提,推出荒谬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