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量与变量及标识符
1.常量
(1)整型常量:1,-1,056,0x8A
(2)实型常量:
①十进制小数形式:12.34,-3.14,0.0
②指数形式:3.14e2(314),-3.14E2(-314)
(3)字符常量:
①普通字符:用单撇号框起来的一个字符
字符 | ASCII码 |
0 | 48 |
A | 65 |
a | 97 |
②转义字符:以反斜杠开头的字符序列
转义字符 | 字符值 | 输出结果 |
\\ | \ | 反斜杠字符 |
\b | 退格 | 光标后退一个字符 |
\n | 换行 | 光标移至下一行 |
\t | 水平制表符 | 光标移到下个Tab位置 |
(4)字符串常量:用双撇号框起来的一串字符,如:"boy","123"。
(5)符号常量:用#define指令指定一个符号名称代表一个常量。例如:
#define PI 3.14 //行末无分号,习惯上大写
2.变量
变量代表一个有名字的、具有特定属性的存储单元,它必须先定义,后使用。在定义时,需指定该变量的名字和类型。
3.常变量
C99允许使用常变量,即在定义变量时加一个关键字const,其在变量存在期间值不能被改变。例如:
const int a=3;
4.标识符
用来对变量、符号常量名、函数、数组、类型等命名的有效字符序列,只能由字母、数字、下划线构成,且第1个字符必须为字母或下划线。一般而言,变量名用小写字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