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R config

GR/IR 作为典型的未清项管理账户,业务和配置涉及的方面非常复杂,包括:
1. 配置
(1) OBYP或者OBL1察看WRV
统驭科目 | 调整科目 | 目标科目
Reconciliation    Adjustment  Targit
1) 已开发票尚未交货 BNG
统驭科目: 物料采购
调整科目: GR/IR 调整
目标科目: 在途物资
分析如下:
凭证1: 已开发票:
DR: 在途物资
CR: 应付帐款
凭证2: 尚未交货: (如交货, 应做以下分录)
DR: 原材料
CR: 在途物资
凭证3: 故清算时做以下分录:
借: GR/IR调整
贷: 在途物资
做完清算后, 第1和第3张凭证合并为以下:
借: GR/IR调整
贷: 应付帐款
凭证4: 等下月收到货物后, 再做如下分录:
借: 原材料
贷: GR/IR调整
 
在GR/IR调整环节, 针对 BNG 和GNB 当然统驭科目是一致的. 就象一个人的左右手, 统驭科目是这个人, 左手是BNG, 右手是GNB.
针对 采购, 收货 和 发票 是两个环节, 这两个环节共同构成闭环的过程. 从权责发生制要求, 帐 实 相符. 所以在月底结算前, 要进行GR/IR调整, 即对 上述两个情况(未完成闭环), 进行系统调整. 说到统驭科目 , 是总帐中的部分科目, 这些科目和其它一些子帐(如供应商/客户/资产等)的科目连接, 当子帐科目有发生额时, 自动更新总帐中相应的统驭科目. 如,某一类应收帐款, 我查该科目余额时, 可以直接查总额科目, 我要知道细节时,. 要到该统驭科目连接的各客户的科目中. 这应该和SAP财务科目设置的体系的特点相关, 即线形, 非树形.
 

(2) OBYC或者OBL1察看EIN
设置采购账户为GR/IR

(3) OMR4 设置发票检验凭证类型(有点相关)

2. 前台业务
(1) F.13 无清算货币定义的自动清算-实现GR/IR科目值对冲

(2) F.19 GR/IR账户余额清算,自动产生两张会计凭证

(3) MR11 维护GR/IR清算科目,并可查看有关清算凭证。
 
F.19的目的是为了在月末进行从gr/ir(中国叫 物资采购的这个科目)转到相应的在途物资(票到货未到)或者应付账款暂估(货到票未到),后台的配置是obyp,格式为1.grir 科目 2.中间的过渡科目grir clearing account;3.在途物资或者应付暂估科目
在月末先执行f.13的前提下(目的是自动的把grir可以对冲的值清掉,因为在做完收货和发票校验之后,系统并不会把这个grir科目的状态清掉,需要执行f.13把对应的可以对冲得grir的值清掉),执行f.19,画面我可以随后附上,系统自动会生成2张凭证,一张是月底如7月31日的
(货到票未到情况)DR. grirclearing account( 并非grir科目,因为grir科目在未发生实际业务是不能动的,但是这里你可以假象这个科目是grir科目)
cr.ap accrual ,请大家注意,这张凭证的日期是7月31日,因为我出报表的日期是cut off 到7月31日(如果是特殊的会计区间,比如美国的会计区间,你只要设定为报表核算的最后1天就可以了);同时,系统也会生成另一张凭证(下个月比如1号)
Dr. ap accrual
cr. gr/ir clearing account

这样,既保持了我的grir,也在报表时产生的暂估,同时下月初又把暂估转回了,所以不会对我的业务产生任何影响,在途物资同理。
 
当企业购入存货时,若未能及时收至货物的发票,此时是不做任何帐务处理的,若至月末仍未能收到,会采用一种估价入帐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后月初红字冲回。但在SAP里,若继续采用这种核算方法,将会使SAP所倡导的信息即时性反映得不到实现。因此,在SAP的帐务体系里出现了一个新的科目:GR/IR,英文全称为GOODS RECEIPTS OR INVOICE RECEIPTS,中文译为货到票未到或票到货未到。如当仓库进货时,即使未收到发票,SAP能自动产生借:存货, 贷:GR/IR(GOODS RECEIPTS OR INVOICE RECEIPTS),此时是以采购单上的采购价(不含税④)作为入帐金额。发票到时,通过发票校验程序,系统会自动产生借:GR/IR 贷:供应商。此时的供应商是根据采购单上标明供应商自动过入。若发生发票上金额与采购单的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系统会根据该笔采购当时的库存情况自动分配该差额的去向,如转入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或在二者之间分配。至月末,若仍有未到的发票,由于在报表层次是不能反映GR/IR的,因此系统会有一个程序将未结清的GR/IR转入应付帐款—票到货未到或应付帐款—货到票未到反映(该二科目非统驭科目,但前四位编码与正常的统驭科目一致),至第二个月初,系统会自动将未结清的GR/IR冲回,等待结清。对于代销商品的GR/IR,系统会在报表将其与存货项目一并反映。

购销的GR/IR与代销的GR/IR区别是通过商品的主数据中设置得以实现的。当创建一个商品主数据时,必须设置该商品是属于购销或代销商品,若是购销商品,则当该商品入库时,系统会产生借:存货 贷:(购销)GR/IR;若是代销商品,则当该商品入库时,系统会产生借:存货 贷:(代销)GR/IR;当然代销的GR/IR必须等到产生销售清单时,才能在收到供应商发票时转入应付某供应商的明细帐内。

讨论这个问题,如果能举一些例子,比如针对一个采购订单多的订单行,先收货,后来票;或是先收票,后收货;或者还有其他的情况,退货、退票,举例中能把相关业务引起的账户变化列出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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