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MC标准制定组织:
国际上主要EMC标准制定组织有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ER)、国际电信联盟(ITU)、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美国国家标准委员会(ANSI)、跨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电磁兼容专业学会(IEEE EMC-S)等。
国内主要EMC标准制定组织有全国无线干扰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联合工作组、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磁兼容委员会、中国电源学会电磁兼容委员会等。
1.1、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
1906年成立,常设机构、总办公室位于日内瓦。宗旨是促进电工、电子及有关技术领域中的所有标准化问题和有关其它问题上的国际合作,同时促进国际互相了解和信任。IEC下设很多技术委员会,其中TC77是研究电磁兼容标准。
1.2、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ER):
成立于1934年,最高机构:全体会议,每三年举行一次。宗旨是促进制定有关工业干扰方面经过国际协商的建议,并鼓励遵守。有7个分委员会,分别处理和研究不同的干扰问题。CISPER的活动包括消除10KHZ以上频率范围的工业无线电干扰的所有问题,研究测量方法和测量仪器,研究由各种电的和电子的设备所引起干扰的允许电平,接收机对干扰的抗扰性以及当使用干扰抑制的允许电平,接收机对干扰的抗扰性以及当使用干扰抑制滤波器的安全问题。
1.3、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
成立于1973年,是欧洲地区从事EMC工作的最重要的一个区域性组织,宗旨是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在电气领域的所有标准,同时制定欧洲标准。
1.4、全国无线干扰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成立于1985年,宗旨发展我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体系表,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国家标准,开展与IEC/CISPER相对应的工作,进行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和认证。下设8个分委员会(A~G,S)其中A~G分委员会与CISPER的相对应。S分委员会主要进行无线通讯相关的电磁兼容标准化工作。
二、EMC标准体系:
CISPR 16与IEC 61000系列互补,形成完整EMC框架。
2.1、基础标准:
础标准是制定其他EMC标准的基础,一般不涉及具体的产品。基础标准用来规定形式、环境特征、试验方法和测量方法、试验仪器和基本试验装置,也可以用来规定不同的试验等级标准及相应的试验电平。
基础标准汇总如下:
CISPR16基础标准如下:
序号 | 子标准 | 核心内容 | 应用范围 |
1 | CISPR 16-1-1 | 总论:定义EMC测量设备通用要求(频率范围9 kHz~400 GHz)、仪器性能(灵敏度、动态范围)、测试报告格式。 | 所有EMC测试设备的基础规范。 |
2 | CISPR 16-1-2 | 传导干扰耦合设备:规范CDNE(电流探测网络)、人工电源网络( LISN)、频段扩展至300 MHz。 | 家用电器(CISPR 22)、IT设备、工业设备的传导测试。 |
3 | CISPR 16-1-3 | 干扰电源:定义干扰信号发生器的技术要求(脉冲群、浪涌等),用于EMS测试中的信号生成。 | 抗扰度(EMS)测试中的干扰源模拟。 |
4 | CISPR 16-1-4 | 辐射测量天线与场地:规定天线性能(增益、极化)、测试场地要求(开阔场、半电波暗室)。 | 高频设备(5G基站、车辆电子)的辐射测试。 |
5 | CISPR 16-1-5 | 天线校准站点:定义天线校准的参考站点规范(30 MHz~18 GHz),包括校准方法和场地要求。 | 天线性能验证与辐射测试结果的准确性保障。 |
6 | CISPR 16-1-6 | 天线校准方法:扩展至更高频段(30 MHz~18 GHz),规范校准设备与步骤。 | 高频辐射测试(如卫星通信设备)。 |
7 | CISPR 16-2-1 | 传导干扰测试方法:频段9 kHz~300 MHz,定义测量设置、限值应用及不确定度评估。 | 低频设备(电源适配器、工业控制器)。 |
8 | CISPR 16-2-3 | 辐射骚扰测试方法:天线极化选择、背景噪声控制、测试距离(10 m/3 m)、近场/远场切换规则。 | 高频辐射源(通信设备、消费电子)。 |
9 | CISPR 16-4-2 | 测量不确定度:评估EMC测试结果的误差来源(仪器精度、环境干扰),确保数据可靠性。 | 实验室质量控制、认证机构审核。 |
10 | CISPR 16-4-3 | 统计方法:通过抽样测试验证批量产品EMC符合性(如AQL分析)。 | 大规模生产(手机、家电)。 |
详细标准参考如下:
1.GB/T17626.1-2006,IEC61000-4-1:2000《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抗扰度试验总论》;
2.GB/T17626.2-2018,IEC61000-4-2:200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3.GB/T17626.3-2023,IEC61000-4-3:2020《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4.GB/T17626.4-2018,IEC61000-4-4:2012《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GB/T17626.5-2019,IEC61000-4-5:2014《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GB/T17626.6-2017,IEC61000-4-6:200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7.GB/T17626.7-2017,IEC61000-4-7:2009《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供电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间谐波的测量和测量仪器的导则》;
8.GB/T17626.8-2006,IEC61000-4-8:2001《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9.GB/T17626.9-2011,IEC61000-4-9:2001《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10.GB/T17626.10-2017,IEC61000-4-10:2001《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
11.GB/T17626.11-2008,IEC61000-4-11:2004《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12.GB/T17626.12-2013,IEC61000-4-12:200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振铃波抗扰度试验》;
13.GB/T17626.13-2013,IEC61000-4-13:2002《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交流电源端口谐波、谐间波及电网信号的低频传导抗扰度试验》;
14.GB/T17626.14-2005,IEC61000-4-14:2002《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波动抗扰度试验》;
15.GB/T17626.15-2011,IEC61000-4-15:1997《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闪烁仪 功能和设计规范》;
16.GB/T17626.16-2007,IEC61000-4-16:2002《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0~150kHz共模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17.GB/T17626.17-2005,IEC61000-4-17:2002《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直流电源输入端口纹波抗扰度试验》;
18.GB/T17626.18-2016,IEC61000-4-18:2011《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阻尼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19.GB/T17626.20-2014,IEC61000-4-20:2010《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横电波(TEM)波导中的发射和抗扰度试验》;
20.GB/T17626.21-2014,IEC61000-4-21:2011《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混波试验方法》;
21.GB/T17626.22-2017,IEC61000-4-22:2017《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全电波暗室中的辐射发射和抗扰度测量》;
22.GB/T17626.24-2012,IEC61000-4-24:1997《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HEMP传导骚扰保护装置的试验方法》;
23.GB/T17626.27-2006,IEC61000-4-27:2000《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三相电压不平衡抗扰度试验》;
24.GB/T17626.28-2006,IEC61000-4-28:2001《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频率变化抗扰度试验》;
25.GB/T17626.29-2006,IEC61000-4-29:2000《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直流电源输入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26.GB/T17626.30-2012,IEC61000-4-30:2008《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能质量测量方法》;
27.GB/T17626.31-2021,IEC61000-4-31:201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31部分:交流电源端口宽带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28.GB/T17626.34-2012,IEC61000-4-34:2009《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主电源每相电流大于16A的设备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2.2、通用标准:
通用标准规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化试验方法与限值要求,并给出这些方法和要求所适用的具体环境。即通用标准是对给定环境中所有产品的最低要求。如果某种产品没有产品类标准,则可以使用通用标准,通用标准将适用环境分为A类与B类。
A类环境(工业环境):(1)工、科、医设备的工作场所。(2)大的容性负载和感性负载频繁开关的场所。(3)大电流并伴有强磁场的场所。
B类环境(居住、商业、轻工业环境):(1)居住环境:如住宅、公寓等居住场所。(2)商业环境:商店、超市等零售网点;办公楼、银行等商业楼;电影院、酒吧、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加油站、停车场、游乐园等户外场所。(3)轻工业环境:工厂、实验室、维修中心等轻工业场所。
2.3、产品类标准:
产品类标准针对某类产品规定了特殊的电磁兼容要求(发射或抗扰度限值)以及详细的测量程序。产品类标准不像基础标准那样规定一般的测试方法,它比通用标准包含更多的特殊性和详细规范,其测量方法和限值需与通用标准协调。
2.4、专用产品标准:
专用产品标准用来规定某种产品的电磁兼容要求以及测量程序。通常专用的产品电磁兼容要求包含在该特定产品的一般用途标准中,不形成单独的电磁兼容标准。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对产品提出单独的电磁兼容要求和限值要求,从而才会形成专用产品的电磁兼容标准。
2.5、系统间互联兼容标准:
系统间标准用来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独立系统间的电磁兼容要求和限值要求。一般系统间标准大多是根据多年的研究结果来规定不同系统间的防护限值的。
2.6、电磁兼容标准其它分类方法:
根据标准考核产品电磁兼容性能的不同方面,将电磁兼容标准分为电磁骚扰标准和电磁抗扰度标准。根据标准实施要求不同,将电磁兼容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专业指导性标准。强制性标准适用于该标准的所有产品必须要达到的标准;推荐性标准是建议适用于该标准的产品达到的标准;专业指导性标准为对专业产品的指导性要求。
三、EMC认证及标识:
3.1、认证的定义:
是由第三方经授权的独立的权威机构,根据相关的国家或国际法规标准 ,对生产厂家的产品或生产体系进行检测与监督,并就通过与否签发检测报告与证书的过程。电子产品的主要认证:安全认证、EMC认证(电磁兼容)、环保认证(ROHS、WEEE)
3.2、认证标志:
由于电磁兼容跟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世界各国纷纷制定EMC认证标准,对电子产品的辐射做限制。主要的EMC认证有美国FCC认证、欧洲CE认证、中国CCC认证、韩国KC认证、日本VCCI认证、澳洲C-TICK认证。
3.3、认证机构:
国内认证机构:广州五所(赛宝)、北京三所、深圳计量院、广电计量等。
国外认证机构:SGS(瑞士通标)、法国必维法、德国莱茵、美国UL等。
3.4、认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