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记录比价重要的法律条款:
1、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4、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